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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监局四平检查分局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规范案件管理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四平检查分局(以下简称四平检查分局)制定《行政执法及案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促进各监管单元严格遵循执法程序,提高案件质量,严格案件审批,严肃办案纪律,防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无结果等现象发生。
《制度》强调,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分局接收的外阜协查的案源,检验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或者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案源,国家药监局举报平台12315转办的、省药监局通过OA交办的案源,分别详细规定了监管人员报分局法制员统一登记的时限,以及领导审核程序,对拒不受理案件,隐匿案件、案情或受理后不及时报法制员统一登记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制度》明确,在立案调查、案件合议、案件审核阶段,规定案件由监管小组承办,监管单元责任人为主办,监管小组配合人员为协办;案件承办人向分局法制员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由分局法制员负责召集案件合议,监管单元责任人负责制作案件《合议记录》;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案件承办人将案卷材料报省局法规处进行案件审核;并细化了告知程序、集体讨论、处罚决定、处罚公示、强制执行等阶段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法制员随时调度行政处罚案件的进展情况,提醒和督促案件承办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案件;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需在结案15日内,将整理装订好的案卷交法制员登记归档。
据悉,行政执法及案件管理制度是四平检查分局为执行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自行量身定制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内部制约作用,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处罚监督运行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叶阳欢)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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