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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监部门对扬州市部分重点药械经营企业开展行政提示

  • 作者:蒋红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1-08-16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8月12日,江苏省药监局药械经营监管处联合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药监局扬州检查分局(以下简称扬州检查分局)召开行政提示视频会议,在前期属地药监部门进行行政约谈或提示的基础上,再次对扬州市部分重点药械经营企业开展行政提示,提醒、督促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防疫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扬州市10家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42家经营“五大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负责人参会。


  会上,江苏省药监局药械经营监管处负责人传达了近期下发的《关于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落细落小落实疫情防控和经营使用环节防疫药械质量监管各项措施的通知》等工作文件中涉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


  扬州检查分局负责人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作了行政提示,要求企业以“万无一失”的决心和“一失万无”的清醒,坚决杜绝麻痹侥幸心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药品批发企业要做到购销渠道可控、过程质量管理可控、追溯体系可控,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督促连锁门店全面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药品,并做到防控措施到位、规范经营到位。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抓住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等关键岗位,以及购销渠道、仓储管理等关键环节,对照有关法定要求和企业管理制度逐一开展自查,全面消除药品经营环节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药械监管处负责人也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作了行政提示,要求企业牢记责任担当,强化法治意识,切实规范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质量安全关;要坚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控、责任可查”,真实、完整、准确记录进货查验、销售等情况,确保产品可追溯。


  华润扬州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代表与会企业发言时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遵守防疫规定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控,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全力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为打赢扬州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据统计,7月20日至8月11日,扬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累计检查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112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03家,扬州检查分局已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5家,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均已第一时间责令整改。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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