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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基础知识500问 | ICH各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

  • 作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1-08-31

在发布Q6A和Q6B时,ICH认识到这两个指导原则的充分实施及其价值体现将直接依赖于药典文本使用的成功协调,因此ICH开始鼓励药典讨论组在这一方面进行探索性的工作。


  ICHQ4B部分包括Q4BICH各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以及16个附录,附录的内容主要是《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JP)和《美国药典》中部分章节的可互换性评估和使用建议,例如Q4B附录1炽灼残渣检查法、附录2注射剂装量检查法、附录3不溶性微粒检查法、附录5崩解时限检查法。


  Q4B及其附录的制定目的


  Q4B及其16个附录制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制药企业进行重复繁琐的试验。制药企业的终极目标之一是有能力采用单一检验方法得到在各地区均被接受的分析数据,Q4B及其附录的制定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目前Q4B主要是协调欧洲、日本和美国三方药典,纳入Q4B附录的药典章节可以互相替代,分析人员使用这些药典章节中的方法,均可得到相同的结论,而不需要考虑该方法具体来自哪一方的药典。


  Q4B附录的形成过程


  Q4B附录的形成过程大致可分为5个阶段。当事先选好的药典文本递交至Q4B专家工作组时,第一阶段随即开始。在第一阶段,Q4B专家工作组会与递交部门进行多次交流,形成一份Q4B附录的草稿,并将该草稿递交至ICH指导委员会。在第二阶段,ICH指导委员会将对草稿进行审核,如同意,则进入第三阶段。在第三阶段,该草稿会在美、日、欧进行注册方面的意见征询和讨论,Q4B专家工作组修订后将终稿递交至ICH指导委员会。第四阶段,ICH指导委员会采纳附录并将其作为ICHQ4B指南的一个独立配套文件发布。最后一阶段,该附录会在ICH区域内正式实施。


  Q4B附录的结构


  每一个Q4B附录都含有相同的结构,主要包括引言、Q4B结果,附录的实施时间以及附录实施的考虑事项,其中Q4B结果又分为分析方法和判定标准两个部分,分析方法中列举了该附录所涉及的药典章节以及使这些章节具有同等效力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即欧洲、日本和美国药典中未协调一致的部分,这部分会在欧洲、日本和美国药典中用特殊标志标注出来。


  Q4B附录


  Q4B附录1炽灼残渣检查法


  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应当是了解如何去正确使用Q4B附录,下面以Q4B附录1炽灼残渣(硫酸灰分)检查法为例,学习Q4B附录的使用方法。炽灼残渣检查法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为EP〈2.4.14〉,JP〈2.44〉以及USP〈281〉。Q4B附录1中对炽灼残渣检查法提出了以下两点要求,一是除各论中另有规定,否则应证明取样量的合理性,同时应在申报资料中包括取样量和判定标准。二是马弗炉应适当校正以保证地区GMP要求,这两点要求是三方药典中未协调一致的部分。如果企业使用了炽灼残渣检查法,那么就需要符合这两点要求,并在药品注册的申报资料中加入这些要求的详细说明。企业在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使用这些药典章节,都是被接受的。


  除了在ICH区域内使用Q4B附录所涉及的药典章节,企业同样可以在ICH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使用这些药典章节,只需要提前确认该国家或地区的药品监管机构对ICH指导原则的认可状态。


  Q4B附录2注射剂装量检查法


  Q4B附录2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为EP〈2.9.17〉,JP〈6.05〉以及USP〈1〉“装量”规定的分析方法。三方药典都是从单剂量容器、多剂量容器、筒中或预填充注射器中的注射剂及大容量静脉注射溶液这四个部分来讲解注射剂装量检查法。该附录建议三方药典中各自规定的分析方法,在ICH区域中具有同等效力,且三方药典的标准限度一致。


  Q4B附录3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Q4B附录3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为EP〈2.9.19〉,JP〈6.07〉以及USP〈788〉。企业在提交这部分的申报资料时应当说明仪器校准和系统适用性试验符合当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这也是三方药典中未协调一致的部分。此外,100ml规格的注射剂标准在美、日、欧三个地区不可互换使用,这是因为JP中100ml注射剂的标准比其他两部药典标准更加严格。严格之处在于JP中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对于标示装量等于100ml的注射剂的结果判定方法与EP和USP不同。这里以光阻法为例,在EP和USP中,对于标示装量等于100ml的注射剂,所选取的结果判定方法为“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有10μm以及10μm以上的微粒数不超过6000粒,25μm及以上的微粒数不超过600粒”,而在JP中,对于标示装量等于100ml的注射剂,所选取的结果判定方法为“每1ml中含有10μm以及10μm以上的微粒数不超过25粒,25μm及以上的微粒数不超过3粒”。


  Q4B附录4A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Q4B附录4A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为EP〈2.6.12〉、JP〈4.05〉以及USP〈61〉。该附录建议三方药典中各自规定的分析方法,在ICH区域中具有同等效力。常见的微生物计数法包括薄膜过滤法、平皿计数法以及最大可能数法,其中最大可能数法主要用于微生物计数时精确度较差或生物负荷很低的样品。当然,应当根据供试品的特性和微生物限度的要求来选择计数方法,并对所选方法的适用性进行验证。


  Q4B附录4B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Q4B附录4B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为EP〈2.6.13〉、JP〈4.05〉以及USP〈62〉。该附录建议三方药典中各自规定的分析方法,在ICH区域中具有同等效力。一般使用的控制菌包括耐胆汁的革兰阴性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梭菌以及白色念珠菌。它们的检查流程通常分为三步:一是供试液的制备和预培养;二是选择和传代培养;三是结果判断。Q4B附录4C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检查:原料药及其制剂的判定标准Q4B附录4C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为EP〈5.1.4〉、JP〈通则12〉以及USP〈1111〉。该附录建议三方药典中各自规定的分析方法,在ICH区域中具有同等效力。非无菌原料药及其制剂的判定标准已经在各国药典中以表格的形式展现出来,主要是依据“总有氧菌计数TAMC”和“总酵母菌和霉菌计数TYMC”这两个指标来进行判定的。


  Q4B附录5崩解时限检查法


  Q4B附录5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为EP〈2.9.1〉、JP〈6.09〉和USP〈701〉。企业在进行崩解时限检查时有三点需要注意,一是长于18mm的片剂和胶囊,在使用不同的仪器进行试验时,三方药典中所记载的试验方法不具同等效力;二是三方药典中迟释及肠溶包衣制剂的崩解时限检查法不具同等效力;三是企业应在申请资料中明确产品的试验参数,如介质及是否使用挡板。以上三点也是三方药典中未协调一致的部分。


  Q4B附录6含量均匀度检查法


  Q4B附录6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为EP〈2.9.40〉、JP〈6.02〉和USP〈905〉。含量均匀度是指单剂量的固体、半固体和非均相液体制剂含量符合标示量(labelclaim)的程度。附录6中有三点需要注意,一是USP中对于不符合25mg/25%阈值限值的产品,如果最终剂量单位中原料药的浓度相对标准偏差(RSD)不超过2%,则可通过质量变化代替含量均匀性试验来测试剂量单位的均匀性,这一点与欧洲和日本药典不同,因此这种方法在ICH区域内不具有同等效力。二是在药典文本中用黑色菱形符号标注的特定剂型不适用于本附录,如USP中被标注的单位剂量包装溶液充填的软胶囊。三是如果企业在使用不同的程序进行制剂分析和含量均匀度测试时需要校正因子,则应在申报资料中指定和证明校正因子是正确合理的。以上三点也是三方药典中未协调一致的部分。


  Q4B附录7溶出度检查法


  Q4B附录7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为EP〈2.9.3〉、JP〈6.10〉和USP〈711〉。溶出度检查法是用于确定口服剂型的溶出度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常见的溶出度检查法有篮法、桨法及流池法。USP和EP中还介绍了往复筒法,但由于JP中未收载该方法,因此往复筒法在ICH区域内不具有同等效力。此外,Q4B附录7中还要注意8个方面,这8个方面也是三方药典中未协调一致的部分。a企业采用流池法时,需要在申报资料中给出清楚的名称或药典参考信息,因为三方药典中流池法的编号不同。b当溶出介质中使用酶时,在ICH区域内不具同等效力。c企业应对溶出仪进行校正以确保符合当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d三方药典中有关迟释、肠溶制剂或肠溶包衣制剂的溶出度检查不具同等效力。e如果温度计置于溶出杯中,应按当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验证,以证明温度计的插入对测试结果无影响。f使用容积超过1L的大溶出杯的溶出度检查法在ICH区域内不具同等效力。g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药品的特定试验参数并提供依据,如溶出介质、转速、取样时间以及沉降装置类型。h需要注意的是JP溶出度检查法中第二项说明的内容,在ICH区域内不具同等效力。另外,企业在申报资料中应规定溶出度的判定标准。


  Q4B附录8无菌检查法


  Q4B附录8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是EP〈2.6.1〉、JP〈4.06〉和USP〈71〉。对于医疗器械的实验条件,例如缝合线,不在ICH推荐的范围内。此外,在使用附录8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a无菌检查中用于溶解、稀释或冲洗的稀释液和冲洗液,应不具有抗细菌或抗真菌的性质。b当非肠道液体制剂供试品的标示量为100ml,批量大于500时,供试品数量最少为20个或为批量的2%,无论哪个数量更少,该条件在ICH区域内具有同等效力。以上条件也是三方药典中未协调一致的部分。


  Q4B附录9片剂脆碎度检查法


  Q4B附录9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是EP〈2.9.7〉、JP〈通则26〉以及USP〈1216〉。片剂脆碎度是反映片剂抗震耐磨能力的指标,一般使用片剂脆碎度测定仪测定。试验人员在对试验结果进行判定时需要注意:除另有规定外,单次测定的质量减失不得超过1.0%。当进行三次测定时,除另有规定外,三次测定的平均质量减失不得超过1.0%。以上条件也是三方药典中未协调一致的部分。


  Q4B附录10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


  Q4B附录10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是EP〈2.2.31〉、JP〈通则23〉和USP〈1056〉。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是一种应用于生物制剂中蛋白质定性、定量以及纯度控制的分析方法。凝胶电泳分析法适用于鉴别和评估药物中蛋白质的均一性,该方法通常用于测定纯化蛋白的亚单位组成并估算其分子量。各国药典中各自规定的分析方法协调一致,在ICH区域内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方法可通过各国药典查找。


  Q4B附录11毛细管电泳法


  Q4B附录11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为EP〈2.2.47〉、JP〈通则4〉和USP〈1053〉。毛细管电泳是一种物理分析方法,其基于毛细管内溶解于电解质溶液中带有电荷的分析物在直流电场作用下的迁移。常见的毛细管电泳方法有4种:毛细管区带电泳、毛细管凝胶电泳、毛细管等电聚焦电泳和胶束电动色谱。各国药典中各自规定的分析方法协调一致,在ICH区域内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方法可通过各国药典查找。


  Q4B附录12筛分法


  Q4B附录12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为EP〈2.9.38〉、JP〈3.04〉及USP〈786〉。筛分法是按粒度分布对粉末与细粒进行分类的一种最古老的方法,主要根据筛网孔径大小区分粒子。对于大多数粒径大于75μm的粒子样品,最适合的是机械筛。当粒子更小、较轻时,更适合的是空气喷射筛或声波筛。USP中共介绍了两种筛分方法,分别是机械振动法(干筛法)和吸气法(包括空气喷射法和声波移动筛分法)。如果有证据证明保留在任何筛网上的颗粒聚集在一起而非单一颗粒,则使用机械干筛不大可能产生良好的重现性,此时应使用一种不同的粒度分析方法。所以当机械筛分法不能提供一次有意义的分析时,空气喷射筛分和声波筛分法将可能对粉末或颗粒有用。值得注意的是原始资料必须包括试样重量、总筛分时间以及精确的筛分方法和所有变化参数的设定值,另外也必须包括单一筛网上和盘中保留的试样的重量。把原始资料转换为累积重量分布可能会很方便并且如果希望根据一份累积过小重量对分布进行描述,则所用的筛网范围应包括一种所有材料都能通过的筛网。如果在任何试验筛上有证据证明残留的材料是由在筛分过程中形成的聚集物组成,则表明析无效。各国药典中各自规定的分析方法协调一致,在ICH区域内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方法可通过各国药典查找。


  Q4B附录13粉末的堆密度和振实密度测定法


  Q4B附录13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为EP〈2.9.34〉、JP〈3.01〉和USP〈616〉。堆密度为粉体质量与未敲击时的体积的比值。因此,堆密度取决于粉体的真密度和颗粒的空间排列。堆密度可以通过三种方法测量。a方法1是刻度量筒法,通过对已知质量的粉末样品(可过筛)在刻度量筒中的体积测量,而获得堆密度;b方法2是容量计法,对经过容量计并进入杯子中已知体积的粉末的质量进行测定,而获得堆密度方法;c方法3是量杯法,对经过容量计并进入量杯中已知体积的粉末的质量进行测定,而获得堆密度。推荐使用方法1和方法3。振实密度是通过机械振实装粉末样品的刻度量筒或量杯来获得,其值比堆密度大,其测量方法也有三种,具体步骤可以查阅各国药典。在使用以上方法时,有三点需要注意:a堆密度检查方法2中,杯子的体积应为16.39ml±0.20ml;b振实密度检查方法3中,应在结果中注明包括振实高度在内的测试条件;c测定粉末的可压缩性时,如果以V10计,结果中应明示。


  Q4B附录14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Q4B附录14所对应的各国药典章节分别是EP〈2.6.14〉、JP〈4.01〉以及USP〈85〉。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系利用鲎(LimulusPolyphemus或Tachypnea’stridentate)血液提取物中制备得到的变形细胞溶解液,即鲎试剂,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这三种测定方法包括基于凝胶形成的凝胶法,基于内源性底物裂解后浊度变化的比浊法以及基于合成肽-显色基质复合物裂解后发生颜色变化的显色法。企业可以使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三种测定方法中的任意一种,但是,当对测定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以凝胶限度检查法结果为准。此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应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细菌内毒素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在光度测定法这一部分的预备试验中,使用者应当在最优的试验条件下对溶液A、B、C、D重复进行至少2次的干扰因素试验。以上几点也是三方药典中未协调一致的部分。(摘自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ICH基础知识500问》)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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