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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召开特殊管理药品执法查办案件协作框架协议第一次会议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1月9日,由吉林省药监局吉林检查分局(以下简称吉林检查分局)牵头,吉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支队)、吉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以下简称禁毒支队)共同参与的吉林市特殊管理药品执法查办案件协作框架协议第一次会议召开,旨在畅通执法办案和行刑衔接渠道,加大特殊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会上,吉林检查分局、行政执法支队、禁毒支队联合签订《关于特殊药品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执法查办案件协作框架协议》,组建由药监局、市场局、公安局执法人员组成的特殊药品违法犯罪执法协作联络员队伍,建立特殊药品执法办案和行刑衔接紧密协调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三方在信息共享、核查协查、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等工作中的职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扩大政策宣讲覆盖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根据协议,三方实行协商会议制度,通报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方在协作工作中,按照“案件主办制”的原则,以案件主办单位为主,其他两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时限回复信息,无正当原因,不得延报和瞒报;三方可开展联合执法,在协作查处案件中,需要检验的,吉林检查分局应帮助协调检验机构,对涉案药品优先受理、检验和出具检验结果;对涉及案件定性的专业性问题,三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帮助协调出具认定意见。吉林检查分局和行政执法支队在查办特殊药品案件中,遇到涉案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违法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等情况的,可商请禁毒支队提供协助,禁毒支队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吉林检查分局局长徐鹤表示,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在以往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期协作基础上,创新执法查办案件行刑衔接协作机制的又一探索,要及时反馈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有效降低违法行为的执法成本,确保案件及时移送和案件查办质量;要充分发挥各联络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立足于全市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拓宽信息采集的渠道,加强执法信息通报,研究探索新经验,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推进全市特药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要切实推进特殊药品安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联动,促进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合作,扫清监管死角,合力净化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会上,行政执法支队大队长袁洪江、禁毒支队大队长王明远分别就吉林地区特殊药品经营、生产环节监管形势作了详细分析。围绕含麻黄碱制剂经营销售相关线索,三方进行了案件线索移交,标志着三方在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办案和行刑衔接方面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叶阳欢 孙蓉)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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