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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监局启动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行动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2-04-07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以疫情防控用药品(含新冠病毒疫苗)、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医疗美容用的药品、医保高值药品、网络销售药品等为重点检查品种;以经营使用高风险品种药品的企业或单位、近年来严重违反药品GSP的或被检查发现缺陷问题较多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近年来被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医院周边药店等为重点整治区域,特别要求强化对疫情防控药品的监督检查。在开展线下现场检查的同时,严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法定审核管理义务、互联网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药品网络销售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等涉嫌通过网络违法违规的销售行为。


  专项行动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首先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自查,并报送自查与整改报告;然后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深入集中检查,省药监局将适合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暗访和抽查。在此基础上,全省分成五个片区,由相关市场监管局组建检查组,对五个片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开展协同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规范经营,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通过与卫健、医保、公安、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联动执法,形成打击防范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犯罪的监管合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吉林省药监局强调,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与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药品经营企业“三净”行动结合起来,统筹推进,防止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各地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检查方案、检查对象风险等级,科学调配监管人员,统一检查标准,确保检查效果和质量,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开展现场检查的,可视情况组织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实施检查;坚持检查和稽查相结合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一查到底,对涉及跨地区违法线索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或延伸检查。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和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通过重大案件查办,起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切实净化和维护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叶阳欢)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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