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APP

十一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 明确医美服务属于医疗活动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3-05-05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5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药监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意见》从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加强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的举措。


  《意见》指出,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执业许可或备案时,一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通过办理许可备案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或其他方便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意见》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系统梳理医疗美容行业风险点,结合本地实际,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明确重点监管清单,并按照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总体工作部署,对监管重点事项实施动态更新。


  《意见》要求,加强医疗美容“导购”活动、医疗美容培训活动和生活美容等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对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规范相关主体网上信息内容发布行为,严禁在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中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要求的承诺或者表述等,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医疗美容培训的管理,严禁对“零基础”等无行医资质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技术培训等。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指导,倡导在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警示语,不得违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此外,《意见》还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力度,保持对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虚假宣传、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发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对医疗美容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的共治合力;做好对合规医疗美容机构的公示,大力推进涉医疗美容机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工作,做好医疗美容行业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和公示等。


  据悉,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了一批违法机构、惩治了一批违法人员、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长效机制制度成果,行业乱象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十一部门在充分研究和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出台了《意见》,对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就是要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郭婷)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