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
- 中央新闻网站
“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三品一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主应当对“三品一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应当显著标明药品通用名称、禁忌、不良反应,禁忌、不良反应不能全部标明的,应当标明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药品说明书”;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涉及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或者结构及组成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应当显著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还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为加强广告引证内容监管,征求意见稿提出“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超出说明书以外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或者引用文献、研究报告、实验证明等收载的内容;不得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加强网络直播监管,禁止在网络直播中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在网络直播中为“三品一械”产品作推荐、证明。(郭婷)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