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APP

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 鼓励医药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 作者:付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3-07-17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


  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其中,有关于医药产业的分别为鼓励类5项、限制类6项、淘汰类13项,其中关键核心技术、新型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及中医药创新发展为鼓励类。通过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依旧是医药产业被鼓励发展的方向。


  与2019年版目录相比,征求意见稿并未有过多调整。先进制造和绿色低碳技术等医药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创新药、儿童药、短缺药、罕见病药等新型药品的开发和生产,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高端医疗器械的开发和应用,中药传承创新等依旧被列入鼓励类目录,而“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则被移出鼓励类目录。


  根据征求意见稿,医药产业有关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与2019年版目录基本没有变化。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等依旧被列入限制类目录。药用天然胶塞,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等被列入淘汰类目录。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将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2025年12月31日)新增加至淘汰类目录。


  按照目录介绍,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一直以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被视为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从中可看出国家目前对产业发展的支持方向,列入鼓励类的相关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付佳)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