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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04-11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4月7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河南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8章88条,包括检查程序、检查分类、检查与稽查的衔接、跨区域检查协作、检查结果处理等8个部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在河南省的生产(含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的检查、调查、取证、处置等行为。根据检查性质和目的,药品检查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其他检查。


  《细则》从检查准备、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结论和综合评定四个方面细化检查程序。其中,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进行分级。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检查组根据确定的缺陷风险等级,按照相应的评定标准提出现场检查结论和处理建议,形成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待整改后评定、不符合要求。综合评定结论分为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此外,《细则》强调,涉及跨区域的药品检查,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衔接配合和检查信息互相通报,可以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协同处理。在跨区域检查协作方面,《细则》指出,委托方和受托方所在地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及办理药品相关投诉举报。根据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省药监局有关药品监管处室应当登录国家药监局建立的监管信息系统,依职责采集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和品种信息,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信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方便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询使用。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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