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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强化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
11月15日,云南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
2018年以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防控形势总体平稳。时下进入冬季,就步入了我省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的高发期。
通知要求,要强化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范风险意识。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发布预警信息,重点宣传中毒的严重后果,告诫群众草乌、附子等是含有毒性的中药材,不能加工食用。尤其要做好边远地区和有食用习惯地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宣传教育工作家喻户晓。
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防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加工销售。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进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完善应急措施,妥善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切实提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建立信息相通机制,密切关注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动态,切实规范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医疗救治机构要强化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措施,随时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低、损失减到最小。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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