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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开展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执业药师“挂证”清理工作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 挂靠取酬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取酬行为(以下简称“挂证”行为)专项清理工作。
清理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清理内容
此次清理内容为清理对象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取得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主治医师等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文件中规定的140项职业资格,如律师证,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加强执纪检查
清理工作结束后,发现仍有挂证行为的,年度考核当年度定为不合格,已聘职称的,用人单位应取消聘任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聘任,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早在九月份,福建龙岩也开展清理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行为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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