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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不在岗,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被查处
日前,因执业药师不在岗却销售处方药,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一家药店被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针对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执业药师“挂证”的问题,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温岭市市场监管局随即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大整治,目前已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86家,发现5家药店涉嫌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大溪镇博硕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悬挂公示的执业药师照片与店内在岗工作人员不符,柜台上却未放有“药师不在岗,暂停药学服务”的牌子。执法人员遂询问该药店负责人林某,执业药师是否前来上班。
“我们店的执业药师孩子生病请假了,没来上班。”林某解释道。“药店平时都是按规定在药师不在岗时悬挂‘药师不在岗’的牌子,今天太忙忘记了。”说着,林某急忙拿出一张牌子放在柜台上。
执法人员一边检查柜台上的药品,一边问道:“你们这两天有无销售过处方药?”
林某迟疑片刻回答:“当然没卖过。”
执法人员随即对药店的销售台账进行检查,发现前一日该药店销售过阿莫西林胶囊,而阿莫西林胶囊是处方药。
随后,执法人员询问林某,当日执业药师有无在岗,能否提供销售阿莫西林胶囊的处方。林某见事情败露,只好承认“昨天执业药师不在岗。有顾客感冒了过来买阿莫西林胶囊,没拿处方,就卖了”。执法人员当场电话联系该店执业药师,通知其到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接受询问调查。
经调查,大溪镇博硕大药房确有执业药师,但该药店负责人为提高药品销量,在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自行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表示,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根据法律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陈敏达 严李豪)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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