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APP

河北出台新政 26项举措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 作者:李晴 杜会杰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19-07-29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李晴 通讯员 杜会杰) 7月26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包含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简化产品注册审评审批、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强化教育培训和信息服务4部分内容26条具体举措,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双创双服”,严守药品安全底线、追求高质量发展高线。


  《政策措施》提出,要实行行政审批清单管理制度,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先批后查。要合并相关现场检查,对相互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同时申报、合并检查、并联审批。筹建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自有土地和长期租赁合法土地均可。要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所有审批项目全部进入省政务服务办公室办理,并建立行政审批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行政相对人可以随时在网上查询申请事项办理进度,做到审批全程公开透明。


  《政策措施》明确,要简化产品注册审评审批,对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简化了申报资料要求,简化企业药品再注册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的申报要求。同时,减少了化学原料药品多品种生产线的重复性资料申报以及对省内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等简化和优化了审评审批程序。


  《政策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支持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等园区承接京津医药产业转移,为落户到园区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鼓励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推广使用,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企业可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便于医务人员和消费者选择使用;对来源于国家公布目录中的古代经典名方且无上市品种的中药复方制剂,实施简化审批,支持帮扶企业按要求向国家申报,支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后新增生产品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后,在原生产范围炮制方法项下新增生产品种,无需备案,按要求报告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即可。允许部分中药饮片品种委托生产,允许企业采购趁鲜切制的中药材。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无需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按要求进行申报备案即可;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吸收社会资本,与行业外企业合作,利用行业外企业现有营销网络设施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


  《政策措施》还强调,要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和全员的培训力度,优化执业药师学习服务;要定期举办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工作论坛,推动解决企业在注册研发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将产品抽验结果、质量研究、综合评价等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生产企业,以便于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要开展实验室比对工作,组织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验室,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比对工作,提高企业检验人员业务水平;要加强执法监督,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中国医药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