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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要联合出拳
涟源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破获一起制售假药案,再次说明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工作任重道远,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联手出拳,应当成为常态。
行刑衔接是打击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近日公布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目前,有些地方的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的渠道不够顺畅。药监部门要抓紧按照法律规定,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刑衔接在查处案件、惩治违法犯罪中的应有作用。
药品安全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药监部门作为主力施工队担纲建设,也需要各有关施工方积极参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在总结多年来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在“总则”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机构和组织应履行的药品安全相关职责,以及应开展的工作。药品监管部门作为药品监管工作的主力,要最大限度地使用好自身专业力量,做到全力以赴、恪尽职守,但是不能唱“独角戏”。
药品安全风险存在于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药监人员要把药品安全的链条和分量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考量,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将其“拉来”资源共享、齐抓共管;要凝聚各方力量,唱药品安全工作的“大戏”,久久为功,演社会共治的“连续剧”,形成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合力。
药监部门要善于宣传动员和协调联合,促进各有关部门为药品安全监管尽责出力,这既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一种工作本领,还是一种工作格局,对于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非常重要。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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