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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停售标示名称为“采洁染发膏”等22批次假冒化妆品

  • 作者:李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19-10-17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硕) 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采洁染发膏”等22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69号)》(以下简称《通告》)显示,经广东、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采洁染发膏”“冰王®防晒保湿隔离露”等的化妆品为假冒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通告》显示,22批次假冒化妆品主要是染发膏、染发霜,涉及的经营单位为贵州、陕西、湖南、新疆、广西、河南、江西、浙江、云南、海南、天津等地区的理发店、美发用品店、购物广场、连锁药店等。其中,20批次假冒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代理商为广州地区的中小型化妆品生产企业。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假冒产品共6批次,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市佳桐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汉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假冒产品均有2批次,其余企业1批次。

  

  记者联系到被仿冒的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针对企业产品被假冒的问题,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企业也苦于产品被假冒。市面上常见的假冒化妆品一般是假冒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但除了设置产品防伪码以及加强监管力度外,企业至今尚未找到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法。

  

  “根据国家有关监管要求,化妆品包装、标签内容有规定的项目、必须标注的内容。如存在明显缺项或标注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则产品属于问题产品。”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缪宝迎认为,非名牌化妆品、价格与大型商超差距大以及利用小商品批发市场营销的产品,假冒发生率比较高。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产品生产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进行辨别。如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品种、文号不一致,则假冒可能性大。


22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59229.html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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