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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新气象 “三医联动”新作为

  • 作者:魏子柠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9-10-17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创新发展之年。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一系列重大决定,这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司其职 “三医联动”效果初显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完成后,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分别出台配套政策,深化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加强“三医联动”。特别是在药品供应改革方面,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等一系列工作,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

  

  带量采购效果明显 一方面,17种抗癌药被纳入医保。2018年6月,国家启动了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医保目录外的44个独家抗癌药经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并征得企业意愿,最终有17个药品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6.7%。

  

  另一方面,“4+7”城市试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西安、成都、厦门7个副省级城市作为试点城市,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中标的25个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52%,最高降幅达96%。一些非试点地区也实行了价格联动,对于部分未中选品种,相关企业也主动降价,争取试点以外的市场。药品价格整体上呈现明显降低趋势。

  

  带量采购加快仿制药替代原研药进程及企业转型升级 “4+7”城市带量采购试点中中标的25个品种中有22个是仿制药,仿制药市场份额迅速扩大,有利于实现优质仿制药对原研药的替代。同时,带量采购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医药行业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推动市场秩序日趋规范。

  

  加强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 2018年,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各司其职,“三医联动”效果初显。

  

  国家药监局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国家医保局积极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工作,努力做到“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

  

  国家卫健委积极配合做好谈判成功药品进医院、异地就医结算和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工作,并加强对中标药品及所涉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监测、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监测等。

  

  制度建设持续推进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国家着力推动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中央财政投资42亿元用于支持664个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县级医院门诊与住院人次明显增长;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进一步明确保障和引导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加强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药品目录的衔接;推动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数量持续增长。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加强 2018年,我国50%的省份启动了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市和有条件的县,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合理用药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

  

  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发挥多层次兜底保障体系作用,构建起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障措施“四重保障线”,大病集中救治由9种增加到21种;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深圳、克拉玛依等地试点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8年3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鼓励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018年10月25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品种数量从2012年版的520种增加到685种;落实进口抗癌药物实施“零关税”配套工作议案,让政策福利更多地惠及患者;进一步挤压药品流通领域价格水分,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推动各省药品购销“两票制”方案落地,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改革。

  

  综合监管制度基本建立 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起国家层面的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同时,加强全过程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国家监督抽查力度;积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社会信用建设。

  

  相关领域改革成效明显 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发布41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标准;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正式施行。同时,简化了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中医诊所备案等手续,启动了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加强少数民族医药工作,推进中医药服务和中医医疗器械科技创新,公布了72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此外,《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3个文件发布,“互联网+医疗健康”得到发展。多机构合力实施新药创新研制、传染病防治等重大科技专项,完成第四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遴选,全链条创新研发技术体系不断完善。(作者/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医改专家 魏子柠)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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