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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奥华包装饮用水不合格 井森万源餐厅菜盘没洗干净
2019年11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46期)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6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标称北京赛奥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京都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检出值为10000;8;0;0;0,标准值为n=5;c=0;m=0。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的产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
北京井森万源餐厅消毒、使用的菜盘,大肠菌群(发酵法)(/50cm2)检出,规定为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北京海宫通水产品商行(北京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经营的兰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0.95 mg/kg,标准值为≤0.5 mg/kg。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水产品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
标称山东省茌平县鲁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三胜百味副食经营部经营的乌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
北京家香渔缘民俗饭店经营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硝基呋喃类药物属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原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呋喃西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北京永祥居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芹,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属于高毒农药。原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克百威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标称天津市同旺食品厂生产,北京迪亚慧莲生活超市经营的水晶糖蒜,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同旺食品厂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批次水晶糖蒜产品为涉嫌假冒生产,并被立案调查。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 g/kg。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糖精钠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5 g/kg。
标称双汇集团·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密云店经营的卤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双汇集团·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不合格原因提出异议,经生产企业所在地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批次抽检不合格是由于流通环节制冷系统故障导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对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的菌落总数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5 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
标称唐山伊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绿兴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唐山伊盛实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该异议予以认可,不合格样品不能确定为唐山伊盛实业有限公司产品。
克伦特罗属于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被称之为“瘦肉精”,具有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胴体的瘦肉率的作用。人食用含有“瘦肉精”的动物性食品,如残留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毒副作用,有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内分泌紊乱。我国对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有严格的规定,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克伦特罗是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将克伦特罗列为非食用物质。
北京市银喜鹊山庄经营的金鳟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自被证实具有抗菌杀虫等药效以来,许多国家曾广泛将其用作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以杀灭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原生动物和鱼卵中的霉菌等。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北京市朝阳公牛火锅餐厅分店经营的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在生湿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北京丁记老邻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产蛋鸡禁用),即鸡蛋中不得检出。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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