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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舞钢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某药店9.1万元

  • 作者:侯新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0-02-07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通讯员侯新果) 38元/包、54.5元/包、57元/包、58元/包。近日,河南省舞钢市朱兰一药店,半天之内口罩价格连涨三次,因哄抬物价和未明码标价被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1万元。

  

  舞钢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经查:该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的同一批次“保为康”防尘口罩未明码标价,且在半天之内,其销售价格从38元/包,先后上涨至54.5元/包、57元/包和58元/包,构成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和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舞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舞钢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坚持立办立结、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对疫情期间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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