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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20〕19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市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现开通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19-2)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挂网通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中选企业在“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系统”填报药品基础信息后,登陆“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进入“一致性评价”子模块上报。请各企业于2020年3月10日(周二)前,按要求规范填写并上报所有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信息(包括已在上海挂网销售的药品),具体药品信息见附件。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上海地区供应药品).pdf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3月3日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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