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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城先行区惠民政策再突破:允许患者将特许新药带离园区使用

  • 作者:蒋红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0-03-29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近日,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乐城先行区)惠民政策再突破——《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允许患者将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上市、但国内尚未批准注册进口的,仅供自用、少量的口服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这是从3月28日海南省政府新闻办在乐城先行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的消息。


  根据《暂行办法》,乐城先行区医疗机构患者出院时,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继续使用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患者出院带药方案及应急预案,经海南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批,海南省药监部门批准后,患者可将仅供自用、少量的口服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带离先行区的药品为患者已获批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


  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暂行办法》规定,首次使用临床急需进口药品须住院使用,患者必须签署承诺书,医疗机构须制定上报出院带药方案及应急预案,海南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省药监部门进行审批,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构建用药安全长效机制。


  《暂行办法》实施后,将有效解决患者每次使用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必须住院的问题,大幅降低用药费用,更加方便境内外患者诊疗,从而吸引更多患者前来乐城先行区就医用药,带动临床急需药品用量上的增长,让更多患者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2018年12月,国务院赋予海南省政府对乐城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的审批权,这一特殊优惠政策,使广大患者可以使用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上市、但国内尚未批准注册进口的最新药品。截至2020年3月27日,乐城先行区已有63批64个品种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获准进口,已用于285名患者。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患者使用临床急需进口药品仍有限制条件——必须在乐城先行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使用,不能将药品带离先行区。这给患有慢性疾病等一些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带来不便。


  为进一步促进乐城先行区相关产业发展,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2019年9月16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实施方案》,首次提出在患者备案承诺基础上,有条件允许先行区医疗机构患者带合理自用量的进口药品离开先行区使用。海南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省委宣传部、省委自贸办等多部门联动协作,经过多次反复征求意见,3月24日,乐城先行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暂行办法》,这一突破性惠民政策得以落实。


(责任编辑: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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