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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1.参保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有哪些?
已参加西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围的,经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疗机构确诊并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2.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是什么?
参保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政策规定予以报付。“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门诊用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支付限额为1000元。
3.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报付比例?
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两病”药品费用,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付比例分别为50%、60%。
4.参保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与其他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已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仍继续执行原政策,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两病”用药患者因病情加重符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标准的,按政策规定鉴定后享受相关待遇。参保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与特殊药品使用政策不重复享受,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可同时享受。
5.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的范围?
“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6.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的门诊处方用量如何规定?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0日用量(医师应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7.参保城乡居民如何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政策?
参保城乡居民经二级及以上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经县区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8.参保城乡居民如何购买使用“两病”药品?
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2-3家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备案后,即可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使用“两病”药品。
9.参保城乡居民如何报销“两病”药品费用?
参保城乡居民购买使用“两病”用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目前尚无法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先行垫付,于次年10月31日前,随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机构报销。
10.参保城乡居民可购买使用哪些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品?
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报销的高血压药品共83种,糖尿病药品共66种。具体药品名单,可通过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手机APP查询。
西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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