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
- 中央新闻网站
怎样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负责制?
【法律条文】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案例解读】
某鲜蔬公司以水果菜品新鲜优质、价格优惠著称,在当地很受人们喜爱。然而,2016年5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的举报,在该鲜蔬店购买的豆芽菜有使用“无根水”的现象。执法人员迅速联合当地民警进行突击检查,很快在该鲜蔬公司的供货库发现有大量无色透明液体,送到相关部门检查后,提示均含有“无根水”成分。据相关部门的介绍,“无根水”泡发的豆芽菜白亮水嫩、肥胖无根,卖相非常好,但其中所含的一种成分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问题,有致癌可能性。在当地媒体的大量报道下,该鲜蔬公司受到了广大市民的谴责,进而引发了如何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大讨论。
【我要提问】
怎样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负责制?
【专家说法】
“无根水”的主要成分是6- 苄基腺嘌呤和4- 氯苯氧乙酸钠。这两种成分属激素类农药,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同氮肥一样,对人体有害,会致癌、致畸形。如果超量摄入,会引发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人骨质疏松等问题。食品企业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全面负责,是一个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义务。
【一句话点评】
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领域,其应该确保食品在这些环节是安全的。
(责任编辑:齐桂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