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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经营者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法律条文】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案例解读】
2016年4月,肖某和他的好朋友杜某创立了一家食品公司,主要生产1周岁到3周岁之间的儿童食品,其主要包括小馒头、蔬菜饼干等有利于儿童成长的食品。但是肖某的公司在10月接到50个消费者的投诉,说他们生产的蔬菜饼干有问题,由于公司刚成立不久,肖某觉得公司不能承担高额的赔付,所以,肖某在和杜某商量之后打算更改公司名称和地址,让消费者找不到该公司。天网恢恢,同年12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最终还是找到了肖某,查实了他的违法行为,给予肖某5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产。
【我要提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经营者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专家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本案例中,肖某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一句话点评】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该积极应对,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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