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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食品生产经营处罚的人员,可以再次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吗?
【法律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案例解读】
董某原是某市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工作几年之后,准备自己创业。2012年5月,董某成立了自己的速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食品安全问题被吊销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017年1月,董某觉得已经过去了4年多,便又想成立一家食品公司。然而当他去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时候,被告知他没有资格申请。董某很是疑惑,认为自己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为什么不能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我要提问】
受过食品生产经营处罚的人员,可以再次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吗?
【专家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本案例中,董某自上次处罚后还没有满5年,因此没有资格再次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句话点评】
食品安全大于天,一旦受到处罚,以后将受到很大的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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