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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发布汛期食品安全提示
汛期气温高、降水多、湿度大,各类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是食物安全问题的多发时段。7月31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提示。
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一、开展经营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理经营场所污物、垃圾、积水,强化经营场所、人员通道、设施设备等的消毒,保证经营场所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按要求进行通风系统清洗、消毒。
二、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手部消毒液等物品,督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按要求洗手、消毒,佩戴清洁口罩、手套等。
三、严格食品采购制度执行。全面把握食品供货单位资质,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和其他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进入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
四、认真做好食品贮存场所管理。保证食品贮存场所环境、设备、工用具清洁卫生,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严格分区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冷藏冷冻设施应有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做好食品出入库记录,定期检查食品状态,及时清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按要求销毁。除冷库等特殊场所外,要做好食品贮存场所通风、防潮、防淋雨、防积水措施,保证食品贮存安全。雨淋和浸泡过的食品不得销售。
五、严把食品加工制作关。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坚决杜绝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易引发食物中毒、健康危害的食品及原料。加工用具、容器要严格分类、定位管理。不同类别、不同状态食品分别存放,防止交叉污染。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制作冷食、生食类等特殊食品的,应在规定区域内完成。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严格管理。
消费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一、切勿采食、买卖种类、安全性不明的野生蘑菇、野菜野果、水生陆生动物、洪水浸泡过的食材等。误食安全性不明食物后有头昏、头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的,要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诊治。
二、把好食品购买关。购买食品应选择资质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标识、质量情况,选择包装完整、状态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应注意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购买后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三、食品保存要妥当。不要一次性采购太多的食品。需要冷藏冷冻的食品,应尽快放入冰箱分类保存。已开封的包装食品,食用不完的应及时冷藏,不宜久存。剩菜剩饭要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情况的,必须废弃,不得食用。
四、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工具用具和个人卫生。及时清洗消毒制作食品的场所和工用具。制作热食食品时原料要保持干净,生熟食品分开使用工具用具,食品烧熟煮透。个人卫生要良好,正确清洗消毒手部,防止污染食品。
五、外出就餐和网络订餐选择资质齐全、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去卫生状况差、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路边摊点就餐。不要过量食用烧烤、海鲜等食品,拒绝食用“野味”。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等消费凭据。
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正确处理。食用购买的食品或在外就餐出现身体不适的,要及时就医,保留好病历、检验报告等资料,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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