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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35批次假冒化妆品被停售 染发产品成假冒重灾区

  • 作者:庞雪 姜秀平
  •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0-10-22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庞雪 实习记者 姜秀平) 10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停止销售35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66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再次显示,染发产品已成为假冒产品的重灾区。


  染发剂占被通报假冒化妆品的80%以上


  通告显示,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广东、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宣邑染发膏(自然黑)等31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安热沙水能户外防晒乳1批次防晒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安珂羽思活能净痘液1批次祛痘/抗粉刺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安娜贝拉海藻补水面膜等2批次面膜类产品为假冒产品。其中染发剂在被假冒产品中的占比达到88.6%。


  记者梳理了2019年10月以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化妆品的公告通告发现,其中关于停止销售假冒产品的通告共9次,累计通报假冒产品377批次,其中染发类产品308批次,占81.7%,被假冒的厂家涉及章华、采洁、发爵士、浩鑫、汉邦等。


  多重因素导致假冒染发产品层出不穷


  为何染发类产品在被假冒化妆品中占比如此之高?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之所以要假冒,利润空间大是重要原因。就染发剂而言,正品和假冒产品的进价有时候会相差十几甚至几十倍。”一位从事美发行业多年的知情者向记者透露。以欧莱雅染发产品为例,正品进价30~40元一只,而假货才3~4块钱。即便假货不按照正品价格卖,其中的利润也可想而知。加上染发产品销路广、销售渠道集中度高,让企业对假冒染发产品的生产销售趋之若鹜。


  “染发产品违法成本低、企业法律意识薄弱也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监管人员跟记者介绍,假冒产品的生产企业一般是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染发类产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根据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将被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由于罚款金额与货值没有直接关系,仅以违法所得为衡量标准,产生的处罚力度并不足以震慑不法生产者。


  信息不对称、普通消费者难辨真假,也是造成染发剂假冒产品泛滥的另一原因。据业内人士分析,其他如洗面奶、面霜等化妆品,消费者在选购时具有较大的自主权;而染发产品的购买使用多发生在发廊美发店等场所,消费者一般很少会自带产品,多以理发师推荐的店内产品为主,且消费者也很难仅凭使用后效果对产品真伪进行判断,这也使得染发剂在一些美发店里假货横行。


  “染发产品属于特殊化妆品,是近年来药监系统重点监控品种,且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是以问题为导向,这也就使得假冒染发剂频频被发现。”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副处长姜辉说。


  假冒化妆品将被严惩


  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化妆品室)副主任矫筱蔓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普遍使用的大多是化学染发剂,其中含有苯二胺类的致癌物质,但它也是染发剂中最有效的成分,离开它,颜色很难固定在头发上的。正规的染发类产品在申请生产批准文号时,会对其添加染发剂的种类及含量做出严格要求与审查,在正确使用前提下风险可控。而假冒产品其添加物种类及含量都处于不可控状态,一旦过敏体质的人接触到这些化学物质,就会产生红斑、丘疹、水疱等。如果长期与这些物质接触,还可能诱发皮肤癌、白血病、膀胱癌等疾病。


  2020年6月16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都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除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相关物品外,还将处以高额罚金;情节严重的,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并将处罚到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举必将对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经营产生强大的震慑力。


  针对此次通告中提到的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姜辉也建议消费者购买染发剂等化妆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中相关信息,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化妆品查询服务等官方渠道查询产品的注册、备案信息。“没有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属于不符合国家化妆品相关规定产品,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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