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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监局召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疫情防控风险提示会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日前,山东省药监局组织召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疫情防控风险提示会议,通报前期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情况,对零售药店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提示、再强调、再落实。
会议指出,药店是人民群众购买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要强化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挥好药店疫情防控的“哨点”作用。要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劝阻等。要严格落实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对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4类药品(以下简称4类药品),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并立即引导患者转诊至发热门诊。通过网络销售药品,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将网络销售4类药品纳入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范围,严格落实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早报告”制度。将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在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做好4类药品销售监测报告。要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药店工作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店内准备充足的疫情防控明白纸,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随时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引导。
会议强调,要落实药店主体责任。药店是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工作人员培训,认真梳理责任事项,确保每项工作都有具体负责人,每项要求都能落到实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加强对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负责督导检查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责任落实;要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患者登记报告、4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登记信息上报、销售监测等进行检查,全面汇总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要坚决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当地监管部门。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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