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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监局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吉林省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于5月到10月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持续合规经营,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方案》确定,重点检查2019年以来严重违反药品GSP的药品经营企业、屡次违反药品GSP的药品经营企业、多次被投诉举报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抽检检出不合格药品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委托其他企业储存、运输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2020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接受委托储存、运输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品种包括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冷藏、冷冻类药品;含麻黄碱类、曲马多、地芬诺酯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疫情防控用药品;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等;高值降压降糖类、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等纳入医保药品等。
《方案》明确,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购销渠道合法性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行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合规性重点检查是否能确保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学服务等连锁经营管理措施有效实施等。要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周边的零售药店为重点开展零售环节检查,确保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以诊所、门诊部、卫生院等药品使用单位为重点开展使用环节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外购药材冒充中药饮片使用等行为。
《方案》要求,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检查方案、检查对象风险等级,科学调配监管人员,统一检查标准,确保检查效果和质量。坚持检查和稽查相结合方式,对涉及跨地区违法线索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或延伸检查。加强与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检查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多部门多层级联动局面。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品种,突出重点区域,严查关键环节,运用追溯数据、网上交易记录等信息倒查方式查找风险。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及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和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切实净化和维护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叶阳欢)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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