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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扎实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创新、质量、效率、体系、能力”主题,推动监管理念制度创新,加快推进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正式启动“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学研究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积极响应,在国家药监局领导下,结合药品监管急需和产业发展趋势,以“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技术评价与监管体系研究”“纳米类药物安全性评价及治疗控制研究”以及“中药相关指导原则制修订研究”等领域为重点突破口,形成一批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进一步完善药品审评标准体系,促进监管理念的转变,推动药品监管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进程。
紧跟国际前沿 聚力创新监管
近年来,国内外创新性生物治疗技术及治疗手段发展迅速,包括细胞治疗方法在内的新技术、新应用、新成果不断涌现,在恶性肿瘤、炎症、自身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再生医学等多个领域显示出巨大的应用潜力,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将细胞和基因治疗作为医药领域重点支持和发展方向,全世界细胞治疗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美国、欧盟、日本等都建立或完善了相关的监管体系。在此背景下,药审中心深入分析对比近年来国内外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研究现状,以及各国监管制度对产业发展的影响,掌握我国各种类型细胞疗法在国际上的竞争地位和比较优势,重点研究我国在监管和技术要求方面的空白领域,探索制定生产和供应链管理、非注册临床研究数据使用、上市后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研讨形成相应处理意见以及技术指导文件,进一步提升我国在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的监管水平。
相较于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领域的创新,药审中心对于纳米类药物安全性评价及质量控制的研究,打破目前常见药物剂型在临床应用中的局限性,开拓新的技术平台,弥补小分子药物在药代动力学行为、被动或主动靶向性、降低毒副作用等方面的短板,促进恶性肿瘤、再生医学等治疗药物的研发。纳米类药物因研发相对周期短、风险小、投入少、回报率高,成为当前国际纳米生物医学研究的热点和重点支持方向。在Clinical Trials数据库和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上,已有近300项采用纳米剂型的在研药物开展了相关临床试验。尽管目前全球已有多个纳米药物上市,但是纳米药物种类繁多、情况复杂,不同类型产品制备工艺的复杂程度、药代特征和潜在安全性风险等差异较大,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或分类,缺乏成熟的纳米药物研发经验,未形成完整的研究和评价体系。药审中心通过探索不同类型纳米类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及质量控制策略,基于科学性和可实操性,提出目前相对公认且具有实操性的要求,规范和指导纳米类药物研究与评价,制定质量控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和药代动力学方面技术指导原则,满足纳米药物研发过程中对安全性及质量稳定性的迫切需要,为国内新药研究和监管提供支持。
建设审评标准 支撑科学决策
药审中心深入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为统领,围绕药物研发需求和鼓励创新的原则,响应监管科学化的要求,致力于构建权威公开的审评标准体系,解决影响和制约药品创新、质量、效率的突出性问题。截至6月4日,依托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平台,药审中心制定技术指导原则17个,其中4个指导原则已发布,12个指导原则已完成对外公开征求意见,1个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新的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发布进一步完善了药品监管体系,为科学公正的监管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在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监管领域,已发布指导原则2个,包括《免疫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溶瘤病毒类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试行)》;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7个,包括《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基因治疗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基因转导与修饰系统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免疫细胞治疗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基因治疗产品非临床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基因修饰细胞治疗产品非临床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溶瘤病毒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基因治疗产品长期随访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在纳米类药物监管领域,药审中心结合国际主流观点,基于当前的科学认识,率先制定了纳米药物质量控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非临床药代动力学3个指导原则,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计划于6月份正式发布。
在中药监管领域,药审中心制定并发布指导原则2个,包括《中药新药用药材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2个,计划本年度发布。
紧贴监管实际 解决具体问题
药审中心在审评工作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及时总结实际经验与问题,持续开展监管科学研究,使监管科学研究成为构建科学完善的审评审批体系的重要抓手。截至4月30日,药审中心共批准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开展临床试验71个(按受理号计),包括CAR-T、干细胞、溶瘤病毒、肿瘤治疗性疫苗等;通过特别审批程序第一时间批准了3个干细胞产品治疗重症新冠肺炎(COVID-19)患者的临床试验;受理了国内前两个CAR-T细胞产品的上市申请,并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审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在技术审评和核查检验过程中密切协作,探索工作方法并及时总结经验。为加快审评审批速度,药审中心与申请人密切沟通,允许滚动递交资料,建立研审联动、早期介入、随到随审的工作机制,优化审评流程,保障应急所需药品尽快获批。
依托监管科学研究平台,以患者的临床需求为核心,药审中心主动开展研究,落实《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中临床研究数据可以用于药品注册申报的工作精神,在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细化评价方法,打通干细胞备案研究结果用于产品研发申报的通道,破除备案临床研究无法转化应用的技术瓶颈,得到申请人和研究者的高度评价。在纳米类药物领域,开拓性制定了纳米类药物药学、非临床安全评价、非临床药代动力学方面指导原则,率先明确纳米类药物的定义与分类,基于纳米类药物的特殊性,在普通药物常规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在质量控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和药代动力学方面的特殊要求,为国内新药研究和监管提供规范和支持,填补了国内纳米类药物研发领域技术指南的空白。
凝聚各方合力 建立共识工具
药审中心在首批监管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集合了科研和监管领域的专家力量,有效推进药品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的制定。其中,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清华大学、海军军医大学、中科院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创新研究院、四川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等7家单位展开深入合作,就国内外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监管政策与经验,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药学、非临床、临床方面的研究考虑,生产现场及临床试验相关核查开展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领域专家意见,达成共识。集合了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等4家单位科研力量,系统研究纳米类药物质量控制要点与难点、临床转化进展与挑战、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法与技术难点、毒理学评价要求与安全性评价策略等问题,初步建立了涵盖聚合物纳米粒子、胶束、脂质体、树枝状大分子、金属纳米粒子、固体脂质纳米粒子等纳米类药物的质量控制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体系、核查和检验技术规范。
参与国际交流 提升协调能力
药审中心充分利用监管科学研究平台和研究成果,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和行业标准协调工作。2019年11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中提出2项关于开展干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国际标准协调的战略建议书,并与ICH管委会成员和其他成员深入交换了意见。为提高国际协调能力,药审中心与中科院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创新研究院专家召开研讨会,交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协调干细胞领域相关标准的工作经验,探讨国际协调的工作策略,进一步优化未来开展细胞和基因治疗领域国际协调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在现在工作基础上,药审中心将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结合国际药品监管热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药品监管科学项目研究,形成一批服务于监管工作的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提高我国药物研发技术指南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努力提升我国在ICH等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与国际同行共同为药品监管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作出更多贡献。
展望未来,在国家药监局的领导下,药审中心将继续做好首批监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体现监管科学的研究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项重点任务,总结前期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创新协同工作机制,推进第二批监管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紧跟世界药品监管科学前沿,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界的力量,凝聚监管创新智慧,将ICH前沿动态、监管科学研究以及审评标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加快推进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研究和应用,提升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能力,鼓励和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上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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