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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管理体系 化妆品植物原料发展可期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追求健康的意识日益增强,以植物原料为主的化妆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明确,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化妆品植物原料已然成为化妆品领域研究开发的热点。
植物原料应用多样
化妆品植物原料是指直接来源于植物,且没有经过化学修饰的、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具体讲,植物原料就是采用适当的溶剂或其他方法,以植物(植物全部或者某一部分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种子)为原料提取或加工而成的、不改变其原有化学成分结构的物质。
植物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形式多种多样,根据植物的提取方式可将植物原料分为植物粗提物、植物活性部位和植物活性成分三种形式。植物粗提物是根据目标成分的极性选择合适的溶剂提取而得,为多种不同结构类型成分组成的混合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植物提取物,在化妆品中应用最为广泛。植物活性部位是通过现代分离技术,从粗提物中获得的以相同结构类型成分为主的混合物,活性部位含量通常为50%以上。植物活性成分通常是对活性部位进行进一步分离纯化,获得化学结构明确的单一成分,活性成分含量通常为80%以上。
植物原料的功效性和安全性是由其所含化学成分所决定的,提取加工方式的不同及来源植物部位的不同,都会使植物提取物所含化学成分的种类和含量不同,从而导致其功效性和安全性存在差异。如无花果叶水提取物是化妆品可使用原料,无花果叶乙醇提取的净油则禁用于化妆品;苦参根提取物是化妆品可使用原料,而苦参种子则禁用于化妆品。另外,某种植物提取的目标产物不同,其分离纯化处理的程度也不同,获得产物的理化性质、功效性和安全性也存在差异。如石榴树皮提取物是化妆品可使用原料,若进一步分离纯化获得的石榴皮碱,则禁用于化妆品。因此,植物原料在命名方式上也是有区别的。
关于植物原料的名称,粗提物一般根据提取的植物部位命名,如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叶提取物、人参(PANAX GINSENG)根提取物、母菊(CHAMOMILLA RECUTITA)花/叶提取物等;活性部位通常根据其所含化学成分的结构类型命名,如甘草类黄酮、黄芪皂苷类、三七总皂苷、人参皂甙、晚香玉(POLIANTHES TUBEROSA)多糖、大豆(GLYCINE MAX)多肽等。活性成分通常是以其化学结构或来源命名,如5,7-二羟基黄酮、黄芩素、白藜芦醇等。
基础研究有待加强
天然植物作为化妆品原料的应用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本草纲目》归纳了历代本草中用于美容的中草药共168味,涉及增白、护肤、祛斑、乌发、香体、洁齿、悦颜等方面。在化妆品行业,植物原料的应用大多沿用了中草药美容的概念,配制成各种不同的剂型达到祛斑除皱、养颜驻容、延缓肌肤老化的美容目的。近些年来,植物概念的化妆品宣称一直是高频词汇,在世界范围内宣称植物概念的化妆品一直很受欢迎,其研制、开发已经成为化妆品行业的主流趋势,目前植物原料已广泛应用于护肤类、护发类、身体护理类产品中,尤以提取物的形式应用最多,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有近三分之一是植物提取物。
尽管植物原料越来越受到化妆品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但是化妆品植物原料的应用仍存在不少问题。对于植物提取物来讲,安全性、功效性、稳定性是其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安全性是植物提取物的应用基础,也是功效性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安全的条件下才有考虑其功效性的必要,而功效性则是植物提取物应用于化妆品的主要条件。稳定性是植物提取物的质量保证,质量不稳定,安全性和功效性也就无从谈起。
植物提取物所含化学成分复杂,温度、pH值、光照等因素会影响其应用的稳定性。此外,植物提取物本身的颜色、气味也会对化妆品配方产生影响。如何解决植物提取物的稳定性,一直以来都是研究者重点关注的问题。目前大多数植物提取物在化妆品中的应用还属于概念性添加。
如何对植物提取物开展安全评估,是当前化妆品和植物新原料安全评估的瓶颈。尽管国家药监局已经发布了《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但对于植物提取物的安全评估仍面临着挑战。从严格意义上讲,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大多数植物提取物都没有进行过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由于植物提取物化学研究基础相对薄弱,更没有深入了解这些植物所含化学成分与皮肤的作用机制,所谓的“天然”依然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研究证明,有些植物如水仙、雪莲、麝香、石竹、苍耳子等会引起接触性皮炎,有些植物如无花果、防风、小茴香、旱芹、芸香、毛茛、龙牙草等会引起日光性皮炎。因此,为保证植物提取物的安全使用,对于植物提取物的基础研究还有待加强。
植物原料的功效性是目前化妆品领域研究开发的热点,但如何客观评价植物提取物的实际功效,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宣称的功效性植物提取物,是否确实具有所宣称的功效,另一方面是如何建立一种行业公认的客观可行的科学评价体系,来评价植物提取物的功效。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植物提取物功效的客观评价方法及其相关标准将是行业内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从植物原料发展趋势看,随着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一定功效的化妆品将拥有越来越多的消费市场,市场对于功效性植物原料也会寄予很大期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分离技术的应用,植物活性部位和活性成分的定向分离富集已成为可能。仅从国内有关专利的申请情况看,植物原料的应用形式已及悄然发生改变,功效性植物组合物及活性成分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已成为一种趋势;ScienceDirect电子期刊数据库也显示,植物提取物的安全性和功效性研究相关文献逐年增加,仅2020年就有6630篇,说明植物提取物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在世界范围内同样受到重视。此外,药物制剂技术在化妆品中的应用也值得关注,例如分子包合技术、微胶囊技术、脂质体技术等的应用,可以很好地解决植物原料的稳定性、溶解性、刺激性、不良气味等问题。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植物资源,重视植物原料在化妆品开发中的应用,是化妆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我国的中医药具有悠久的历史,结合丰富的植物资源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突破,可以为植物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应用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植物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何针对植物原料的特点,开发制定有效的技术监管方式,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植物原料基础信息的采集。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药品监管部门于2014年6月发布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名称(2015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该目录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但其中所收载原料的基础信息缺乏,尤其是植物提取物,同一名称下,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情况,甚至是完全不同的原料。前已述及,提取加工方式的不同及植物部位来源的不同,都会使植物提取物所含化学成分的种类和含量不同,从而导致其功效性和安全性存在差异。如苦参根正常情况下是没有毒性的,但是富集了生物碱后就会产生毒性;如石榴树皮中含有化妆品禁用的石榴皮碱,而石榴果实中则没有。因此,建议对于植物提取物,逐步收集其包括提取加工工艺在内的基础信息,可以作为储备信息不予公开,但至少明确了同一植物提取物名称项下的不同来源,加强植物原料的精细化管理,避免不同来源原料的混用而产生质量安全问题。
关于植物原料质量控制的要求。目前,绝大多数的植物提取物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因缺少统一的质量标准要求,企业大多自行设置质量控制指标,或根据委托合同中的质量条款作为依据设置质量控制指标,同一植物提取物可能存在不同质量控制项目和检验方法;有些植物提取物质量标准过于简单,缺乏特征性质量控制指标,原料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安全性难以保证。
此外,由于植物提取物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存在以假充真、以劣充好的现象,给生产经营带来了障碍,同时对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挑战。因此,建立适应行业健康发展的植物原料质量标准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应鼓励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探索影响植物原料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建立适当的质量控制指标,保证其质量的稳定性和控制指标的特征性;同时也建议监管部门,根据植物原料的特点,提出其质量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同一植物名称、不同提取加工方式及不同植物部位来源的原料,以及以组合物形式应用的原料,应设置代表性或特征性控制指标,具有可鉴别性,逐步完善植物原料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作者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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