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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发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第一批)工作方案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7月2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第一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实施品种包括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所列的9大类69个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以及经征集确定的云南省第一批实施的医疗器械品种,包括所有云南省内生产第三类和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鼓励本省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对生产的品种实施唯一标识相关工作。
《工作方案》指出,国家药监局公布的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单位和经征集确定的云南省第一批示范单位(含13家注册人、3家经营企业和1家使用单位),均应按照要求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同时,鼓励本省有条件、有意愿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参与。
《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分为启动实施、深入推进、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启动实施阶段,启动实施全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开展唯一标识宣传和培训;开展唯一标识编码创建、赋码、数据上传等准备工作;建立唯一标识应用工作流程,对信息化系统进行优化和改造,验证多码并行操作。深入推进阶段,探索唯一标识在日常监管工作、卫生健康管理和医保结算中的应用模式和方法;及时跟进实施唯一标识工作进展,收集相关问题,指导督促实施单位开展唯一标识工作;根据产品特点和经营使用需求,选择合适的载体、管理手段与追溯层级,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用在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形成唯一标识扫码入库、出库并进行记录,实施品种“应扫尽扫”;形成唯一标识采购、临床使用、结算等追溯记录,探索唯一标识、国家医保局耗材编码与医疗业务等系统的对接。总结提升阶段,召开实施唯一标识工作交流会,总结交流唯一标识的应用模式、经验和第一批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情况;根据前期积累的经验,扩大实施品种,推进更多医疗器械注册人、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唯一标识。(郭婷)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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