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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鸿武谈集采 | 联盟带量采购常态化下异彩纷呈

  • 作者:耿鸿武 刘强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1-08-05

近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启动国家第一、三批集采2021年底到期的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联盟带量采购,由于涉及参与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规模创历史之最,引起业内关注。


联盟带量采购为国采补充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明确“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要求,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国家组织对部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根据市场情况开展专项采购,指导各地开展采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区域内除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独立或与其他省份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并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市级统筹地区开展采购工作。”


由此可见,国家带量采购与地方带量采购将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国家药品集采将主要集中在过评品种,逐步扩大品种范围;而联盟采购则主要围绕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或尚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


截至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经开展了五轮六批,涉及218个产品,市场销售规模约达2200亿元。同时,省际联盟的集中带量采购开展也如火如荼,已经公布结果的项目达到9个,包括重庆牵头5省份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陕西牵头11省份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京津冀“3+N”联盟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四川牵头“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广东牵头11省份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黑龙江省牵头的“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重庆牵头的渝鄂琼滇青宁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份/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重庆牵头的渝豫桂琼滇青宁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省份/兵团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联盟采购。


联盟范围与采购品种数量各异


从目前已经公布结果的9个省际带量采购项目看,参与联盟的省份涉及25个,其中海南、青海参与项目最多,共参与6个地区联盟的项目。


表1: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各省区市参与情况

表1: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各省市区参与情况

注:★表示该省份参加联盟带量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均使用“简称”,以下同。


从9个联盟项目的采购目录来看,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如重庆5省份、陕西11省份带量采购等;二是短缺药采购,如重庆9省份/兵团短缺药带量采购;三是国家联采协议到期产品,如广东11省份联盟带量采购。各省际联盟目录的数量各不相同,最多涉及60个产品,而最少的只有一个产品。


此外,各省际联盟约定采购量的设定也不一样。重庆5省份、京津冀3+N、黑龙江8+2、重庆8省份/兵团常用药都是按5省份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70%累加确定约定采购量;四川6+2、新疆2+N是按联盟地区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上报意向采购量的50%确定约定采购量;重庆9省份/兵团短缺药联盟采购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以联盟采购地区医疗机构各品种实际上报年度采购需求量的80%累加确定。部分地区对个别产品的约定采购量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如四川6+2采购药品雷尼替丁注射剂按意向采购量的30%作为约定采购量;黑龙江6+2采购药品头孢替安注射剂、头孢硫脒注射剂、美洛西林钠注射剂、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比阿培南注射剂的约定采购量为采购需求量的60%。


联盟采购评价规则特点不同


从质量层次划分看,只有重庆5省份将产品的质量划分为两个层次,新疆2+N、重庆8省份/兵团常用药按照质量划分AB组,其他项目未对质量层次进行划分。


综合评审被广泛采用。如重庆5省份同分组同质量层次申报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2家入围企业;陕西11省联盟对申报企业数量大于或等于3家的同一目录药品采取双信封综合评审的方式,综合评分=技术标评分×20%+价格分×80%,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拟中选产品数量表”的相应数量,确定拟中选产品,最多3家可纳入拟入围范围;新疆2+N对评审组中入围企业为3家及以上产品,按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综合竞价指标体系”,确定综合得分,分值最高的药品确定为拟中选企业;黑龙江8+2、重庆常用药和短缺药也是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


采用比价和议价的方式确定中选。如重庆5省份在综合评价拟中选的基础上,与同组同质量层次、单位可比价较高的企业进行议价,接受中选价的,则该产品为第二顺位拟中选企业,不接受中选价的,视同放弃;新疆2+N对入围企业为1家产品的,通过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对入围企业为2家的,根据该组药品申报最低的价格为预期降幅线进行议价,议价后的“单位可比价”最低的厂家为拟中选企业;京津冀3+N则按照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产品排名,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同时满足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的1.8倍和≤同品种同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的50%两个条件;四川6+2,入围企业≥3家的主品规,其“单位申报价”最低的入围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入围企业≤2家的主品规,其“单位申报价”最低且降幅≥拟中选主品规(入围企业≥3 家)平均降幅的入围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


中选产品数量不等。如四川6+2、广东11省、新疆2+N、黑龙江8+2都只中选一家,其他项目可多家中选 。

 

非中选产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产品纳入监控管理。如重庆5省联盟规定非中选产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产品全部纳入监控管理,其采购量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采购数量;广东11省联盟,非中选产品可挂网交易,其挂网价格取本企业主规格的申报价格、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之间的低值;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不同剂型规格的价格按就低原则,具体由省平台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企业自愿接受的,予以挂网采购;新疆2+N则允许医疗机构在确保可以完成预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医药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挂网的其他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其采购量不得超过上年度历史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的采购量;海南省明确未中选的不予挂网采购,但是大多数项目都对未中选给予一定的市场机会。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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