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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系列|河南:突出重点 严防严控防疫物资质量安全
集中组织研究,靶向发力,向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聚焦,统筹协调,闭环管理……今年以来,河南省药监局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原则,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工作要求,多角度、全方位推进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公众用械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 精准施策发力
2021年初,河南省药监局认真总结前期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梳理出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58家,开展突击检查,对13家检查发现严重缺陷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此举堵住了不合格产品风险隐患,保证了冬春季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经过大数据分析,疫情以来河南省医用口罩产品出现多起口罩带不合格事件,通过风险会商,河南省药监局发现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口罩带材质强度差、生产机器落后、调试不到位等。找准原因后,河南省药监局对症下药,立即开展医用口罩带质量问题专项检查,采取严查企业原材料、淘汰落后口罩生产设备、核查留样产品等措施,消除市场上口罩带不合格的安全隐患。
聚焦重点 全面排查隐患
医用口罩等产品是防疫重点物资,河南省药监局聚焦重点,于3月中旬开展专项检查,将省内所有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纳入检查范围,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检查效果,切实清除风险隐患。
一是周密组织,河南省药监局在医用口罩生产企业集中地长垣市召开专题部署会,河南省药监局党组书记雷生云强调:“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企业,通过整改问题规范一批;对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企业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厉处罚惩戒一批;对违法情节比较严重,违法数额很大的企业移交公安部门法办一批;对教育处罚不足以达到效果的注销吊销关掉一批;对应急审批企业到期不能达到规范标准要求的搁置一批。”
二是开展检查前培训,统一检查标准,明晰检查的具体范围、标准及注意事项;同时强调检查纪律,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三是行动迅速,全力推进。各检查组在培训后当天立即赶赴企业开展检查,加班加点推进检查进度,60日完成了272家企业检查任务。
四是及时控制风险隐患。河南省药监局在检查期间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分批次将检查问题移交给企业所在地监管分局,做好检查后续处置工作,同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负责产品注册、生产许可、审批查验部门,形成联合把控风险隐患工作机制。
发挥专业优势 开展监督抽验
疫情以来,河南省药监局不断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检,从生产企业源头强化抽检力度,注重突出靶向性和针对性,加大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省级监督抽验的比例和覆盖面。2020年安排省级医疗器械抽样62个品种667批次,包括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4个品种100批次。
为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2020年7月,河南省药监局制订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专项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式体温计、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五类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共抽取63批次产品。2021年河南省共安排医用口罩164批次,医用防护服40批次,呼吸机、额温计及新冠诊断试剂43批次。
开展风险会商 约谈企业压实责任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河南省药监局不断加强医疗器械风险控制,完善风险会商制度,将会商重点转移到事前预防,组织业务处室、审批审批、检验、不良事件监测、监管分局、地市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风险会商,包含企业对问题分析及整改措施汇报、各级监管部门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风险隐患以及防控建议汇报等靶向性内容。河南省药监局在风险会商基础上归纳总结,举一反三,缕清思路,对日常监管、执法办案、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监管的闭环管理。
一严到底 狠抓问题处置
河南省药监局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对今年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利剑高悬,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后续跟踪检查的工作程序、验收标准、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对整改走过场、不彻底、不全面的企业坚决盯着不放。
河南省药监局对医疗器械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立案查处做到100%。2020年11月,河南省药监局下发转办案件办理情况自查工作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对2019年以来各类医疗器械不合格报告、投诉举报件、案件协查函进行自查,河南省药监局开展抽查,发现案件超期办理的情况进行专题督导。2021年6月,河南省药监局再次印发文件,对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再强调,定期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立案查处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中,河南省药监局建章立制,2021年6月制定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流程,对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产品确认和控制、异议处理、原因分析、行政处罚、信息发布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在送达期限、立案查处、信息发布等方面,压缩办理时限,力争早日控制问题产品,提早介入控制问题产品风险。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为“非标示企业产品”影响案件查处等问题,河南省药监局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台账,彻查案件真相。对生产企业推卸主体责任、虚假供述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经营使用环节未从正规渠道进货行为,一经查实,追根溯源,坚决打掉制假造假窝点;对案件办理中存在渎职的行为,移送纪律检查部门处理。
下一步,河南省药监局将继续把医疗器械隐患排查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闭环管理,强化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通过开展深度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确保公众用械安全。(作者单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谯英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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