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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方式 加强人才储备——浅议基层监管部门如何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是化妆品法规建设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1月1日正式实施后,系列配套规章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化妆品行业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新时代。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既对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落实作出了具体规定,也对基层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结合日常监管实践,谈谈基层监管部门应如何落实《办法》提出的新要求。
创新监管方式 夯实基层监管执法基石
《办法》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作出具体的明确和要求,不论从体量还是从业态上都有了质的飞跃,经营类型从传统的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扩充至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线下线上经营使用单位、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等服务提供者。基层涵盖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各个领域,监管量大、面广、品类繁多,运用传统的监管方式实施监管已根本无法满足要求。基层监管部门应落实《办法》要求,贯彻风险管控的理念,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科学监管,排除从产到销的全程风险隐患。
一是要加大延伸检查在基层监管中的应用。基层监管部门可围绕原料(包装材料)来源可溯、生产过程可追和产品销售可查中发现的可疑原料(包装材料)、可疑产品开展延伸检查,查明产品上下游存在的问题,处置违法行为,倒逼生产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杜绝不合格原料(包装)流入生产企业,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二是要加大专项监督抽验经费投入。基层监管部门应当将专项抽样检验作为日常监管的有效补充,重点对风险较高的儿童类产品和消费者投诉多、媒介关注度高的产品以及风险隐患较大的场所的产品等开展专项抽样检验,加大经费投入,增加抽检检验频次,公开检验结果,通过专项抽样检验保留合格优势产品在市场流通,淘汰劣质不合格产品,形成良好的优胜劣汰良性循环。
三是要加大数字化改革在基层监管中的应用。化妆品体量大、业态多,市场分布广,以浙江省金华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为例,全市在册18万余家,而现有监管力量不足十万分之一,根本无法实现有效监管,推进数字化改革在基层监管中的应用势在必行。今年以来,金华市探索用数字化改革推进化妆品经营领域治理变革,建立经营领域“综合查一次”事中事后闭环监管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集成与化妆品经营相关的“化妆品+登记事项+商标广告+年报信用监+价格”五项必查清单,同时结合经营主体实际业态,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物价、知识产权、公共卫生等纳入综合检查事项清单,在电脑端下达监管任务,监管人员通过手机端执法,被检查单位通过电脑端上传整改报告,实现检查结果闭环。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大大降低了基层执法人员的“人为因素”,保证了执法检查的公正性,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目的,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减轻了企业被重复执法的负担。
重视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办法》重点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质量安全管控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等做了具体规定,明确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这对新时期基层监管部门提出了更具体详尽的专业要求。专业背景的要求不仅仅针对企业,对监管部门同等重要,否则监管部门无法专业监管,严重影响监管部门的权威和形象。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完善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培养方案,加强对省、市、县各级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和实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因此,强化基层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各基层监管部门应不断加大基层监管队伍培养和管理力度。
一是开展全员普及制教育,推进职业化队伍建设。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各基层监管部门应开展全员普法教育,加大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对于国家层面相继出台的化妆品相关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执法人员必须学深学细才能融会贯通,应用到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中,提高基层执法的职业化水平。
二是重视专业化力量培养。要采取“以老带新”+“专业新生力量”双管齐下的方式强化基层监管专业化队伍。培养选拔基层监管队伍成为专业带头人,通过典型引领和“以老带新”培养更多的基层专业力量。挑选有专业知识的新生力量充实到专业队伍中,通过实践逐步成长为专业性带头人。
三是探索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检查科学评价体系。各基层监管部门要结合检查员专业背景、从业年限、检查频次、检查能力等探索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提升专业能力和素养,推进专业化职业化队伍稳定发展,提高基层监管部门的专业化水平。
打造共建共治 形成基层安全治理格局
化妆品是美丽时尚元素多、产品更新换代快、消费者自主选择度高的日用快消品,而与之不相匹配的是,化妆品行业体量大、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办法》提出监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各界作用,推进诚信建设,促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基层监管部门应当引进社会共治体系在化妆品安全治理中的应用,积极构建注册人(备案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安全治理体系,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共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中,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使用单位应成为安全共治中的生力军,带头落实化妆品相关法规要求,承担其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监管部门成为安全共治中的催化剂,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重视诚信从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链条应用,增强注册人(备案人)的诚信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行业协会应成为安全共治中的纽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强化行业诚信建设;社会媒体和消费者应成为安全共治中的助推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揭露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浙江省金华市探索建立了化妆品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影响力较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从业者、律师、医生等充实到化妆品社会监督员队伍中,共同参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发声,进一步提高化妆品安全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共建共治共享安全治理格局。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谯英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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