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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学生集中用餐饮食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日期截至10月15日。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统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以及管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检查方式上,《征求意见稿》提出,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式分为每周自查、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四种类型。学校负责每周自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教育部门开展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应当列入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年度计划,明确监管频次、监管重点和责任人。
对于学校自查,《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每周自查制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周开展自查,并留存检查表。自查内容包括许可管理、信息公示、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营养健康、问题整改落实等。对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供餐的,学校每周自查时还应当检查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情况等。自查和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
相关部门对学习食堂的监督检查包括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时可同时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对于检查频次,《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每季度全覆盖检查1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根据监管实际,适时单独或联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飞行检查。
在对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管理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的供餐单位1年内不得配送任何学校。此外,还提出对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的学校大宗食品每年实施1次全覆盖抽样检测;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自行采购的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原料,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抽样检测。(齐桂榕)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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