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
- 中央新闻网站
吉林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吉林省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加快全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及全域应用,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效能和卫生管理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方案》提出,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全面实施唯一标识”的要求,结合试点单位实际,鼓励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逐步开展赋码。实施单位方面,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试点单位为主体,扩大到全省21家医疗器械注册人、1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27家具有三级甲等资质的使用单位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域试点工作。同时,根据吉林省实际,逐步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参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
《方案》强调,要建立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全域实施应用,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做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创建、赋予以及数据上传下载和共享功能。推进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的衔接应用,实现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结算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操作规范,推广扩大医疗器械唯—标识应用的产品范围。不断探索开展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支付结算等各环节实施应用,探索开展唯一性标识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产品召回及追踪追溯等各环节的实施应用。不断完善吉林省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部门领导小组职责,建立长期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产品监管效率、医疗卫生管理效能,遏制医保骗保行为。
《方案》明确,要设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推进协作领导小组,由吉林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省医疗保障局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实施,协调解决唯一标识系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单位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临床应用、企业推进3个专业工作组。省药监局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推进工作,选择、推荐吉林省试点医疗器械注册人和经营企业,督促吉林省医疗器械注册人、流通企业积极配合实施工作,全面协调各单位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企业培训,探索唯一标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应用;省卫健委会同省药监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单位参与唯一标识试点,探索唯一标识在使用单位中的应用模式和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医疗保障局负责探索唯一标识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应用模式,加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关联使用,研究解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信息化系统数据连接和衔接出现的问题。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发码机构、医疗器械注册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根据统一部署,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唯一标识工作开展。(叶阳欢)
(责任编辑:宋佳薇)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