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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监局创新化妆品抽检方式见成效
2021年,浙江省药监局根据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结合浙江省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2021年浙江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药监部门和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食药检院)坚持问题导向,以寻找“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为原则,基于风险管理,对群众关注度最高的品种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婴幼儿和儿童用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突出问题,强化重点环节监督,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用好技术手段,坚持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联动,努力让问题化妆品“无处遁形”。
2021年,浙江省药监部门共开展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100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0批次,高质量完成抽检任务。
分步推进 开展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检查
浙江省药监部门高度重视婴幼儿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对相关产品的抽检力度。在抽检批次上,2021年共抽检婴幼儿化妆品280批次,比2019年增长352%;在检验指标上,2021年达到108项,比2019年增长50%。通过积极开展抽检工作,积累了大量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基础数据和技术储备,锻炼了应急检验能力。
2021年1月,浙江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检查和抽检工作的通知》,将婴幼儿化妆品应急专项抽检与全年日常抽检相结合,分步推进相关工作。
第一步,要求各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浙江省食药检院,在30天内对母婴用品专卖店、批发市场、小商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完成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抽检100批次;第二步,要求各市市场监管局全年持续开展婴幼儿化妆品抽检工作,全覆盖检查省内婴幼儿化妆品生产、进口企业,全覆盖抽检婴幼儿驻留类化妆品。2021年,浙江省药监部门上下协同,筛查出一批非法添加咪康唑的产品,相关市级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进,开展核查处置,高质量完成应急抽检与日常监督抽检任务。
先筛后抽 推进化妆品净网清源行动
浙江省化妆品网络销售平台集中、网店多,为净化化妆品网络销售环境,浙江省药监局不断总结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经验,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等行为。
2021年,浙江省药监局组织全省化妆品监管业务骨干和浙江省食药检院技术骨干成立化妆品网络抽检工作专班,通过分析历年抽检数据、摸底排查全省网络销售化妆品问题产品情况,总结出问题化妆品的可能筛查特征,例如违法宣称、无备案号、销售规定下架产品等16条;制定网络化妆品抽检方案,会同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和第三方网络技术企业,根据筛查特征,采用信息监测技术对全国化妆品不合格抽检公告、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投诉举报线索、品牌关键词等信息进行搜索、清洗和挖掘,锁定风险目标,完成“先筛”工作,努力提高抽样的靶向性。此后,抽样人员进一步在线检查、比对化妆品网络销售店铺资质和产品情况,筛查出异常问题样品信息89条,转交网络店铺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实施线下核查。经核查,共查实线索26条,问题发现率29%。此外,工作专班还根据筛查结果抽样50批次,完成“后抽”工作;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均为防晒产品,问题发现率8%。同时,监管人员第一时间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网店下架相关产品,销售平台及时进行核查处置。
“先筛后抽”模式对网络销售问题化妆品具有较强靶向性,但由于化妆品网络销售店铺展示信息有限,有些信息匹配度不高。浙江省药监局压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其加强平台内店铺管理,规范化妆品展示要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齐头并进 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
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和风险监测能力的提升,是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2021年,浙江省食药检院通过监督抽检工作筛查出不合格/问题产品共40批次,涉及项目包括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以及防腐剂和染发剂等限用组分超标、标签标识不一致等。
同时,浙江省食药检院通过课题申请、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化妆品标准体系、风险监测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对监督抽检范围之外的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该院积极开展探索性研究,目前已发现多个风险点,如指甲油中检出禁用溶剂(1,2-二氯乙烷等)、祛斑美白类产品标签标识与实际检出成分不一致、彩妆类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着色剂(颜料红53和溶剂红49)、婴幼儿化妆品中检出标签未标识的防腐剂甲基异噻唑啉酮等,为完善化妆品标准,提高检验检测技术,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2022年,浙江省药监局将聚焦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重点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浙江省儿童用妆“金盾护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注册备案造假、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等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作为重要手段,围绕“严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目标,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作者单位:浙江省药监局)
(责任编辑:李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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