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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药品检查质量评估办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分局出台《药品检查报告质量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立药品检查质量管理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专家级检查员任组长,对该分局承担的所有药品生产、流通及医院制剂的许可、常规、有因、药品注册核查、药物临床/非临床研究机构检查等进行检查报告质量评估。
根据该《办法》,检查报告分为A、B、C三级,对于特殊的可+、-。所有依检查方案、报告书写正确、条款适用得当、检查内容清晰可为B级,控制在80%左右。所有报告给出严重缺陷、双星号,检查结论为不通过、删减机构/专业、案源移送或检查有新思路、重大发现的,为A+或A级;检查过程有违纪或检查标准掌握错误并被投诉属实的为C-;对检查对象有一定规模、检查人员较多、费时较长,但检查报告简单,只列一般缺陷、条款明显少于同类检查的为B-或C级。
对A级报告每年年底组织专班按国家局核查中心相关标准进行评比,选出优秀报告,作为年底评选优秀检查报告、优秀检查组长、优秀检查员和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的依据;对C-级报告,质量管理组将进行问询或现场复核。
经2020年5月首次在生产与流通领域试行,A级报告占总报告的5%,A-占15%,B+及B级占80%,检查质量整体比试行前提高一个档次。该单位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检查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了检查人员的创新工作,改进检查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检查员责任意识和成就感。(陈光建 曾至诚)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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