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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亟待整治
近年来,颜值经济崛起,随着“00后”消费能力的释放以及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口罩常态化带动的“上半脸”经济的影响,人们对于眼妆的需求普遍提升,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已经成为颜值经济中颇受喜爱的时尚单品之一,其巨大的经济利润推动着该行业高速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家从业资质不明、定价混乱、过度宣传、行业秩序不规范等市场乱象丛生。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选购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提示》,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相关产品,对保证消费者用械安全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为大力整治行业乱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社会共治体系亟待构建。
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近年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业异军突起,市场规模快速扩大。
根据2021年7月发布的《天猫隐形眼镜行业人群洞察白皮书》数据,相比口红20%的复购率,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复购率高达30%~50%;2021年上半年,天猫平台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产品成交额同比增加83%。青山资本数据显示,近五年,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41%,而相比日韩欧美等市场超过30%的消费渗透率,我国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渗透率仅7.5%,拥有很大发展空间。MOB研究院则预测,到2025年,我国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业市场规模可达500亿元,有望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市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由于日常需要佩戴口罩,年轻群体对眼妆的要求愈来愈高,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逐渐成为年轻消费群体的标配。同时,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消费人群主要为近视群体,我国近视人口规模庞大且处于不断增长趋势。现阶段,我国近视人口规模已达到7.4亿人左右,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业也因此暗藏巨大的消费潜力和发展空间。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用户黏性较小,但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业毛利率较高,行业发展机遇较大。长期来看,随着入局企业数量的增加,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业景气度有望保持持续增长,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无资质经营等市场乱象待整治
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受到年轻消费者的追捧,巨额利润推动行业不断发展。但与此同时,产品质量问题、销售资质不明、宣传过度等乱象时有发生。
一是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代理门槛偏低,无需审查资质。在我国,隐形眼镜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等彩色美容隐形眼镜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商家须持相应营业执照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可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如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还需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些消费者倾向于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的代理商购买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脱离了电商等平台的管控,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代理的门槛大大降低。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代理以“客户下单——链接填单——仓库发货“的简单模式进行交易,其团队组成包括厂家、加盟商和代理商,加盟商能够拿到比代理商更低价格的货源,团队的每个成员都可以自由发展代理,无需审查资质即可代理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并自定代理费,从中赚取差价。针对商家经营资质问题,部分商家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部分商家并未持有相关许可证件,大多数消费者对于商家出示的相关证明的来源真假大多不做深究,商家销售资质存疑。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是第三类医疗器械,对于缺乏资质的生产商、销售商,相关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及时将其清除出市场。
二是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同款产品价格不一。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代理行业的进入门槛偏低,厂家不对代理资质进行审查,且下线代理的发展存在极大自由性,使得产品标准不统一、同款产品价格不一等问题普遍存在。同时,假冒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危害消费者用械安全。
三是推广方式多种多样,有些商家打“擦边球”吸引流量。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代理通过各种推广营销方案和引流手段进行产品的推广,部分产品打着明星推广和代言的”擦边球“吸引流量,例如某某名星同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利用“明星同款”宣传来刺激消费的行为,是在打明星推广和代言的“擦边球”,应受到行政处罚,消费者也有权要求不法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医疗参数数值含糊不清。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作为隐形眼镜的一种,以直接贴附在角膜泪液层上为特点,直接关乎人眼安全。近年来,在代理资质不明、花式推广营销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背景下,因为佩戴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导致视力下降、眼结石、角膜溃疡等病症的新闻屡见不鲜。购买一款质量合格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需要考察产品的基弧、透氧率、材质以及含水量等多项指标,其中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透氧率数值尤为关键。透氧率即Dk/t,是眼球自由呼吸的指标,也是衡量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在国际隐形眼镜行业标准中,透氧率高于125属于相对安全的范围,但众多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产品并未标明透氧率的具体数值,或使用概念完全不同的含水量混淆替代。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材质种类繁多,打着硅水凝胶的幌子实则以水凝胶材质进行售卖的商家比比皆是,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品质不容乐观。
五是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进口造假现象屡见不鲜。有些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商家打着日韩欧美进口的幌子销售,实际上多数是由国内企业生产。此外,由于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消费需求较大,加之境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壁垒较高,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代理已成为部分没有进口批号的境外品牌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进入中国市场的一种途径。
多措并举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目前,监管部门也已将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社会共治体系亟待构建。
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实施强有力的监管措施,通过专项整治等方式,治理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乱象,惩治灰黑产业。要对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企业,抵制“三无”、低劣产品,正本清源。同时,相关部门应对销售者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与管理,对于缺乏资质的生产商、销售商,应依法及时将其清除出市场。此外,还应严格检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代理资质,提高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代理准入门槛,可以鼓励合规厂商进行技术突破,补足产能缺口。对于一些商家或隐性违规打“擦边球”或“暗度陈仓”躲避监管的行为,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重拳治乱规范行业发展。
第三方电商平台要履行主体责任,对不符合规定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行为进行整治。销售平台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面对安全与风险、利益与责任时不被利润蒙蔽。同时,严格限制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广告宣传形式与内容,避免打“擦边球”、过度宣传等行为,防止平台成为地下灰黑产业链的聚集地。社交平台应当践行主体责任,对于违法销售“三无”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制品的账号,应当及时清查封禁。
消费者要学会保护自身权益,关注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产品质量。消费者应在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处购买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选购时仔细查看产品的重要参数以及材质。如发现商家存在未取得相应资质进行经营以及出售假冒伪劣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产品的行为,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投诉举报。
总之,要在监管部门、企业、第三方平台以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加强执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全员参与的制度建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厉整治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业乱象,清除市场中缺乏资质的生产商、销售商,使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产品有效被监管、安全被消费,协力构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的社会共治体系。同时,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让消费者建立起“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是医疗器械”的科学认知,不给劣质产品和误导营销留有可乘之机。
(作者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
(责任编辑:谯英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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