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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出台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推进北京市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了解到,《管理办法》共分6章23条,分别从申报、培育、验收与命名、运行与管理等方面,对基地建设工作流程做出了全面规定。
《管理办法》提出,北京市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坚持面向监管人员,把普法融入监管部门的法治实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要坚持面向行政相对人,把普法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尊法守法意识;要坚持面向社会公众,把普法融入日常生活。
《管理办法》还结合首善要求、药品监管实际提出了“1+6”的门槛条件,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有场地、有展陈、有制度、有经费、有人员、有活动,用以进一步推动首都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单位应为市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同时,以“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为导向,鼓励各级负责药品监管部门科级以下单位积极申报。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验收不合格的申报单位,延续到下一年度继续培育;对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去年,经北京市药监局大力推荐,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第一批获颁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基地为筑牢“法治药监”基础,提升监管人员的法治思维和能力水平,强化企业、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发挥重要作用。北京市药监局也通过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基地的选拔、推荐、培育工作积累了一定的指导经验,为继续推动做好北京市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不断拓展北京市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覆盖面,对于增强药品安全法治文化的渗透力,逐步建成集法律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药品安全法治文化教育阵地,充分发挥药品安全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系统内执法人员乃至全市市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观念,建设“法治药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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