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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监局对哈尔滨市药店“哨点”监测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和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督促药店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9月22日至23日,黑龙江省药监局二级巡视员赵重民、文斌分别带队,联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进行督导检查,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陪同。
联合检查组通过询问从业人员、调阅相关记录的方式,重点检查了经营场所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进店人员管控、“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以及从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流程等情况,并叮嘱药店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自身防护。从检查情况看,所涉药店均能够认真落实《黑龙江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南》相关要求,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对药品销售进行动态监测。督导发现其中1家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情况,交由属地市场监管所查处。
经了解,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防疫指挥部第68号、69号公告要求,印发了《关于启动“四类药”销售监测管理和实际使用人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药店疫情防控的工作提示》,并督促全市7216家药店(单体3658、零售连锁3558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黑龙江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南海报,按要求实行“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专人专区(专柜)管理,规范指引从业人员和进店顾客落实药店各项防疫措施。8月27日至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对辖区内药店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市市场监管局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6个主城区和呼兰区药店进行了不间断督导检查,共检查药店13832家次,对存在不督促进店人员扫码、测温,不掌握消毒剂配比等问题的101家药店,给予责令改正。
下一步,黑龙江省药监局将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类哨点监测作用的通知》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第一要务,抓紧抓实抓到位,并督促各市(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好药店的“哨点”作用,压实落靠药店哨点监测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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