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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报2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涉牙泰牙膏、假冒郁美净儿童霜等

  • 作者:庞雪 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2-11-11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本报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殷芝) 10月2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53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九叶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叶化妆品)生产的YATAI牙泰小苏打牙膏(冰爽薄荷)等2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牙泰牙膏菌落总数超标


  根据《通告》,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九叶化妆品生产的YATAI牙泰小苏打牙膏(冰爽薄荷)(标示批号:2024120302)的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60000CFU/g。《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的菌落总数限值为“≤500(CFU/g或CFU/ml)”。


  “菌落总数用来指示产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产品卫生质量的优劣。化妆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会破坏化妆品中的有效成分,加速化妆品变质,使化妆品失去其功能和效果。消费者使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化妆品,可能会导致皮肤、口腔炎症甚至感染,危害人体健康安全。”一位国家化妆品检查员告诉记者。


  记者查询到,2021年12月,九叶曾因牙膏产品菌落总数超标被立案调查,并被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2021年12月17日,广东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10期)显示,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九叶生产的牙泰薄荷亮白小苏打牙膏(生产批号:24090604)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2×104CFU/g,超出规定限值。


  山东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副主任药师唐子安认为,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污染、生产环境污染、生产设备污染、周转容器污染、内包装材料污染和人为污染等。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致电九叶化妆品,然而截至发稿,电话并未接通。


  此外,《通告》还显示,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美净集团)生产的郁美净儿童霜(标示批号:BFJCAACGA)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640000CFU/g。


  10月26日晚,郁美净集团发布声明称,《通告》所产品的批号非其公司产品使用批号及序列规范,非公司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经紧急与药监部门鉴定复核后,认定该抽检样品为假冒产品。


  另有21批次产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还有14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分别为:


  标示为广州即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面膜(标示批号分别为:JS4100121、JS99040122、JS209100721、JS2100121),标示为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BISUTANG碧素堂青萃芦荟爽肤水(标示批号:BE24X88B)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标示为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玥之秘株式会社生产的1批次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SPF50+PA+++(标示批号:BAV),标示为广州姿采化妆品厂生产的1批次海圣美白隔离防晒乳SPF50+PA+++(标示批号:QA2022030203),标示为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韩熙防晒霜(标示批号:CM070105T),标示为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浩鑫染发膏(标示批号分别为:GZ/2021/11/08-A、GZ/2021/10/29-A),标示为广州市佳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艾贝尔染发膏(自然黑)(标示批号:JT211001A),标示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采洁染发膏(标示批号分别为:P21072201、P21061501、CJ2021032201、CJ2021021601),标示为诗丽雅化妆品(泉州)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凯伊秀铂金修颜靓丽碧碧霜(标示批号:09A)不合格项目均为“成分比对”。


  标示为扬州皇轩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佰仕臣护发素,标示为江苏好客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ADDISON艾草滋养洗发露,标示为广州市舒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SUYER舒悦水润回生原浆(标示批号:SY20220210A)不合格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标示为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奥姿一梳黑染发膏(生产日期:20220103)、1批次奥姿一梳黑染发膏(生产日期:20211010)不合格项目为“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和“成分比对”。


  另据《通告》,国家药监局要求天津、河北、江苏、福建、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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