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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药安办印发《全面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2月5日,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市县药品监管工作基础,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助力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从14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强化属地责任、明确事权划分、规范业务运行、配强工作力量、提升履职能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强化监测能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保障执法装备、推进监管信息化、实现社会共治、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经费保障、激励担当作为等,并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落实”“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突出考核评价、加强绩效管理”等4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指出,要聚焦“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目标,强化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市县加快建立协同高效的药品监管体系、系统完备的监管制度体系、反应灵敏的药物警戒体系、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提升药品监管政策保障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应急管理能力、服务发展能力,有效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履行药品监管法定职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获得感。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集中打击整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实现药品监管与“三医联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支撑、信用监管、案件查处等工作跨部门协同。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审核查验、抽查检验、药物警戒、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监管事权,加快建立健全市县统一的药品监管制度规程,建立健全与药品监管需要相适应、合法合规、简捷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体系。加强药品稽查队伍建设,优化监管队伍结构。加大监管人员专业培训和培养力度,提升新形势下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加强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处置和药品安全风险应对能力。加强市县执法装备和设施标准化配置,发挥甘肃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提升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实施药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和监督渠道,有效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科学素养。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敬业精神。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要强化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加快推动市县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各级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和细化甘肃省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建设目标,探索做好属地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典型模式,全力保障和推进标准化建设任务落地见效。(丁怡媛)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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