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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科学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实践

  • 作者:杨悦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3-03-20

2019年4月,国家药监局启动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4年来,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不断推进,通过高效的组织管理、务实的重点项目研究、有效的成果转化应用,有力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创新、质量、效率、体系、能力”主题,积极推动监管理念和制度机制创新,为全面实现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科学支撑。中国药品监管科学的发展是中国式药品监管现代化的核心要素,是支持药物研发创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源,行动计划的提出和实施为中国式药品监管现代化描绘了美好的蓝图。


助推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2015年以来,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监管科学研究为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科技动力。


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的改革目标,吹响了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号角。此后,依赖高效的监管资源调动,一年内,困扰监管机构和行业多年的药品审评审批积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系列改革重点措施逐步转向鼓励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出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组织实施等改革措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速推进。


2019年4月,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启动。该文件可以说是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顶层设计文件,明确围绕“创新、质量、效率、体系、能力”主题,推动监管理念制度机制创新,针对新时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创新监管工具、标准和方法等,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适应性,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新需要。


与以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主要针对制度和程序不同,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是针对监管决策的科学基础层面的机制创新,是对监管决策底层逻辑的再塑造。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提出和实施,改变了主要依赖行政管理手段实现审评审批制度结构性优化的机制,将监管决策能力提升置于工具、方法和标准创新之上。如果将药物研发与审评审批系统比作一台“发动机”,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则是对这台“发动机”“关键动力系统”的革命。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紧跟世界药品监管科学前沿,加强监管政策研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加快推进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研究和应用。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纳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中药、生物制品(疫苗)、基因药物、细胞药物、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新材料、化妆品新原料等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监管科学成为药品监管能力提升的核心助推器。


开启融合式创新阶段


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凝聚各方合力,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开启药品科学监管融合式创新阶段。


设立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支持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启动后,国家药监局根据监管形势和紧迫需求,逐步形成依托外部合作提供监管科学理论和实践支持的组织思路。通过加强科教协同创新,构建药品监管科学理论和技术支撑体系,与一批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在药品监管领域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或共建监管科学研究基地。目前,国家药监局已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设立中药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在沈阳药科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药科大学、海南省真实世界数据研究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设立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在北京工商大学、江南大学设立化妆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监管科学基地数量已达14家。


同时,国家药监局面向药品科技前沿,围绕我国药品创新发展和监管科学的战略需求,在全国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端人才培养、药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新技术、标准制修订、风险分析和预警、安全评价、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进一步推进监管科学发展。截至目前,共认证两批共117家重点实验室,涵盖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辅料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解决了一些基础性、关键性和战略性技术问题,提升了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水平。


启动监管科学重点项目研究,努力破解监管决策能力提升瓶颈 针对制约我国药物研发创新和审评能力提升的突出问题,国家药监局推出两批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重点项目。2019年7月,首批重点项目研究正式启动,国家药监局协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典委员会,以及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等有关单位,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个领域开展9个项目的研究。分别为: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技术评价与监管体系研究、纳米类药物安全性评价及质量控制研究、以中医临床为导向的中药安全评价研究、上市后药品的安全性监测和评价方法研究、药械组合产品技术评价研究、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评价研究、医疗器械新材料监管科学研究、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方法学研究、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法研究。


2021年6月,国家药监局在全面总结首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发布了第二批10个重点项目。分别为:中药有效性安全性评价及全过程质量控制研究,干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评价体系及方法研究,真实世界数据支持中药、罕见病治疗药物、创新和临床急需医疗器械评价方法研究,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断及治疗产品评价研究,纳米类创新药物、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评价研究,基于远程传输、柔性电子技术及医用机器人的创新医疗器械评价研究,新型生物材料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研究,化妆品新原料技术指南研究和化妆品安全监测与分析预警方法研究,恶性肿瘤等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产品评价新工具、新标准和新方法研究,药品、医疗器械警戒技术和方法研究。


转化应用系列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等创新研究成果 截至2021年10月,据国家药监局统计,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重点项目已研究制定的101项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中,已有45项发布并应用于药品监管工作中。


中药领域,以中医临床为导向的中药安全评价研究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了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标准体系,产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中药新药用药材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共计11项,为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医疗器械领域,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评价研究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深度学习辅助决策医疗器械软件审评要点》《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的新方法,目前已有20余款第三类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独立软件获批上市。药械组合产品技术评价研究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中的新方法。


化妆品领域,重点项目研究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助力化妆品监管法规体系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促进改革红利释放。2020年以来,55个化妆品新原料完成备案,新原料上市时间大大缩短,为化妆品行业创新注入源头活水。


迭代升级值得期待


经过4年的积累,我国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产业的发展,业内期待监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更加高效、相关概念和内涵进一步明确、研究持续深化和聚焦,为提高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加强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组织管理 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是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的中坚力量,目前各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对监管决策的支撑作用各异,研究成果在监管中的转化应用实力存在差异。未来,应当加强对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增强其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互动,提升监管科学研究解决监管实际问题的精准性和适用性。此外,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实施掀起药品监管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热潮,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热切希望加入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行列。如何健全完善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使具备实力的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单位有机会加入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行列,也是应当关注的问题。


提高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开发和认定能力 目前,各方对于药品监管科学中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的认识存在差异,对监管事务性的行政管理工作与监管科学之间的关系也不够清楚,相关概念和内涵有待明确。“方法”指为达到某种目的所用的方式和步骤;药品监管科学中的“新方法”主要指评价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和有效性、质量和综合表现的方法,包括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方法,涵盖临床前评价、临床试验、上市后评价等阶段。新方法是与旧方法相对而言的概念,临床前评价阶段包括模型方法、模拟方法、虚拟方法、体外方法;临床试验阶段包括随机对照试验方法和创新临床试验方法,涉及成组序贯设计、样本量适应性设计、患者人群适应性设计、治疗组选择适应性设计、患者分配适应性设计、终点选择适应性设计、多重设计特征适应性设计等;上市后评价方法包括随机对照研究、观察性研究、回顾性研究、流行病学研究、真实世界研究等;质量评价方法包括监管阈值方法、毒性限度方法、指纹图谱方法、参数放行方法等。“新工具”指药品监管中评估安全性、有效性、质量所使用的有形或者无形的器具与设备,在药品监管中泛指安全性、有效性的测量工具、评价工具等。安全性测量工具包括生物标志物、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报告率);有效性测量工具包括生物标志物、替代终点、临床结果评估工具和动物模型、虚拟人等;决策支持工具包括基因组数据库、药物毒性数据库等。“新标准”包括新的质量标准、数据标准、毒性限度标准和特定新兴技术标准等。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标准能否为监管机构所用,取决于开发过程的规范性和可靠性,最终需要国家药监局确认。行业和研究机构迫切需要关于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标准开发的指导,急需建立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标准的开发指南和转化应用路径及程序。


聚焦和深化优先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 监管科学研究应当识别优先领域,解决监管中的关键问题,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迭代更新速度快,给监管带来挑战。监管部门应当引入研究职能,根据产品类别进行监管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组织和管理。在中药领域,应当优先研究打造中医药特色监管科学体系,促进实现中医疾病诊断、疗效和安全性评价工具的突破,合理采用循证证据和经验证据体系,助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在现代药物领域,应当进一步深化疫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的监管科学研究,提升创新疗法的审评和评价的决策能力及水平。在医疗器械领域,急需集中优势资源,针对创新药械组合产品、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数字化产品等,开展重点攻关。在复杂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领域,应当深入研究评价方法的改进,不断优化申请证据要求上市后持续评估的有效路径。


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实施的阶段性成效令人鼓舞,得到业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同时,业内对监管科学成果如何转化应用于药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过程寄予厚望。期待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迈入2.0新阶段,奋力谱写药品监管现代化新篇章。


(作者系清华大学药学院研究员、国家药监局创新药物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主任)


(责任编辑: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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