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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协同智治守牢药品网售安全底线

  • 作者:冯晨通 常辰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02-26

  浙江是医药电商大省、强省,同时也是药品网络销售风险较为突出、违法行为多发省份。浙江省药监局认真落实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及国家药监局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牵住“牛鼻子”,紧盯“高风险”,以平台高质量监管引领网售监管全面推进,以平台高水平合规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协同治理,全方位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落实要求明底数。自2019年起,浙江省药监局每年组织省内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大排查大起底,明确对象、摸清底数。2023年,浙江省药监局制定《浙江省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指引》,明确全省平台备案材料、程序等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监测堵风险。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及时处置国家药监局移交的涉网违法线索,全部按时保质处置反馈,关闭风险。针对浙江实际,在2022年委托专业力量对省内第三方平台、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开展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处置。三是强化检查促规范。自2021年起,浙江省药监局在年度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检查频次、比例等工作要求,统筹安排检查任务。2023年以来,聚焦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和平台内药品经营企业合规情况,重点关注网络禁售品种发布情况,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情况,开展全面的线上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2023年,共计查办药品网络销售案件91件。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要求,重点对平台严格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对入驻平台的商家严格规范处方药的信息展示,切实规范平台活动。


  完善制度,全方位建强监管体系


  一是协同监管明职责。浙江省药监局制定出台《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协同监管实施细则》,确定省市县三级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不留“盲区”的总要求,明确省市县三级在备案、报告、监督检查、违法处罚等方面的协调监管分工,形成职责清晰、分工科学的监管体系。二是“护网”行动定方向。浙江省药监局制定出台《浙江省互联网药品销售护网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确立以“整治与引导并举、规范与发展并重”为原则,通过监测巡查、日常监管、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社会共治、精准服务6个抓手,以“数字化改革”整体智治推动浙江互联网药品行业安全、规范、有序发展为方向,率先明确了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基调。三是完善细则强监管。浙江省药监局立足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省特点和监管需要,谋划制定《浙江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于2023年11月正式印发,进一步细化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以及备案报告有关要求等,推动浙江省药品网售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在强化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浙江省药监局联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10部门印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平台通用责任和药品安全治理主体责任,以制度推动责任落地。四是加强宣贯促执行。浙江省药监局多次组织省内第三方平台、主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督促监管主体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完成合规性改造。2022年以来,依托座谈会、约谈等形式,组织省内外主要第三方平台、省内主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宣讲有关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省本级共计开展各类座谈会、约谈会、行政指导会23次;各市、县也对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宣贯指导,督促企业吃透法规要求,合规经营;针对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含兴奋剂药品销售、跨境药品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门工作部署,切实堵住风险漏洞。


  数字赋能,全方位创新监管机制


  一是以“嵌入式”监管探索平台治理新机制。针对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这一类具有规模庞大、数量少、主体众多、属性多样以及业务跨部门和行政区域等特点的关键主体,浙江省药监局依托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浙里药店”重大应用,探索性地开展“嵌入式”监管。以特定方式实现监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的数据交互,及时掌握药品销售、诊疗及物流信息,精准锁定各类风险点;同时,也满足了企业对保护数据安全的要求。该做法还克服了以往仅能靠被动监测、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才能发现违法线索的弊端;而且能解决核查、对比、分析海量销售信息消耗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的问题,极大地提升了监管效能。2023年,浙江省药监局进一步优化迭代“嵌入式”监管模型,并将其用于亚运会期间药品网售安全治理,进一步巩固“合作共治”成果。二是以网售处方药抽检探索网售药品安全监管新手段。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浙江省药监局2022年对19个品种99批次处方药进行网络抽样检验,覆盖互联网药品销售第三方平台11家,被抽样单位涉及全国20个省份的70家网络销售店铺,并起草了网络销售药品抽检操作规程。在强化网络抽样的同时,该局组织从店铺证照展示、药品信息展示、服务过程规范性等五方面对网售处方药商家售药规范性进行评价调研。2023年,浙江省药监局组织开展网络销售药品评价性抽检,将网售药品抽检纳入2023年度省抽计划,完成网售药品抽样57批次,其中处方药13批次。三是以谋划监测新机制探索智慧监管。浙江省药监局积极谋划“以网管网”举措,探索建设全国(浙江)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通过迭代升级监测逻辑、提升检测效能、拓展监测范围等手段建立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测新机制。梳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涉及第三方平台可监测的4大类20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其违法行为特点,逐一梳理监测要点,建立监测模型,针对部分违法行为开展试监测,不断完善监测模型和监测机制,全力提升管网治网能力。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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