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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地方标准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05-15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地方标准。《要求》包含11章和3个附录,适用于上海市化妆品企业普通化妆品备案申报以及监管部门普通化妆品备案审查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要求》规定了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的总体要求,如化妆品备案人应建立化妆品备案资料审核制度,并在备案前进行自查;化妆品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上传备案系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上所列所有项目;内容应填写完整、规范、准确、真实,备案系统上相同内容填报应保持前后一致;备案系统中上传的证明性资料为外文的,均应完整、规范、准确地翻译成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等。此外,《要求》还明确了备案申请表、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配方、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的要求。


  据悉,上海作为普通化妆品进口的主要口岸,2023年产品备案数量已超3万件,约占全国总数的六成。《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的相继颁布,为化妆品备案程序与审查工作提供系统全面的法规依据。但备案相关法规系统庞大复杂,化妆品备案人实际备案操作时由于个人理解、专业背景差异大,问题频出,降低了备案企业与监管人员的工作效率,影响产品的上市销售进度和化妆品产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备案资料要求。为了在新法规体系下进一步规范备案资料填报,统一备案审查标准,上海市药监局提出编制《要求》。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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