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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全面实施电子化。
《公告》明确,自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时,仅需要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资料,相关纸质版资料无需提交,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存档。
《公告》指出,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需提交资料原件、第三方证明资料和其他纸质版资料的,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签章确认资料真实性,并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告》要求,优化调整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受理、技术审评和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
此前发布的化妆品与化妆品新原料有关规定与《公告》不一致的,以《公告》为准。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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