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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文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7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大力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推动审评审批进一步提速、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等8方面37条措施,进一步打造新时代全球生物医药重大战略产业高地。《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
《意见》指出,大力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持续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对由上海市注册申请人开展国内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并实现产出的1类新药,按照规定对不同阶段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40%,最高分别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支持;对其中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细胞与基因治疗1类新药,按照规定择优给予最高分别1500万元、3000万元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金额最高1亿元。持续加大创新医疗器械开发支持力度,对进入国家和上海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产品,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以上产品首次取得注册证并落地生产的,按照规定再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40%,最高800万元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金额最高3000万元。
《意见》提出,推动审评审批进一步提速。争取国家注册审评支持,推动实施国家改革试点,将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强化注册审评跨前指导服务,聚焦重点研发产品和项目,落实药监部门专人专班辅导机制。加快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平均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
对于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意见》指出,鼓励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持续更新“新优药械”产品目录,开通创新药械挂网“绿色通道”;在国家医保药品和“新优药械”产品更新发布1个月内,上海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特色,将相应创新药械以“应配尽配”原则配备使用。加大创新产品医保支付支持力度,对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实行医保预算单列支付、在DRG/DIP改革中单独支付;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在DRG/DIP改革中独立成组、提高支付标准、不受高倍率病例数限制。对符合规定的“新优药械”产品,及时研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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