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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曝光3起食品广告违法案例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08-15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今年4月份启动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以覆盖面广的互联网媒介和影响力大的报纸、广播电视作为监管重点,紧扣医疗及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严肃处理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已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837件,罚没款437万元。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8月1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选取首批3起食品广告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北京擎天数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擎天数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自有小程序销售腹和-MAXIR益生菌(唛色腹和固体饮料),发布“改善肠胃功能”“提高免疫力”“预防和治疗腹泻”“抗过敏”“预防和治疗过敏”等内容的广告,对普通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和保健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4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擎天数康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京美也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美也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自有网络店铺销售普通食品“轻时·白番茄烟酰胺饮品”,发布“美白淡斑、提亮嫩弹、抑制黑色素”等虚假功效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5月9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美也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北京荡荡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荡荡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自有网络店铺销售“七色糙米大组合”,发布含有“富含膳食纤维”等内容的虚假广告。


  经核实,该商品100克固体中膳食纤维含量仅为4.2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规定的“100克固体中膳食纤维含量大于等于6克”的富含含量声称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5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荡荡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并防范普通食品功效化宣传,拒绝购买并及时举报宣称具有保健功效、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压片糖果、乳酸饮料等食品。


  尤其是老年朋友要守牢手中的“钱袋子”,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查看产品标签标注的功能、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不要轻信保健食品宣称的“根治”“专治”“特效”“包治百病”“灵丹妙药”等虚假信息。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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