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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申报门槛:允许京沪等13省配置各1台、苏粤两省各2台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9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第二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
依据“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本轮计划许可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17台,其中,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各1台,江苏和广东各2台。
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52台,其中,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湖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兵团各1台,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和陕西各2台,浙江和河南各3台。
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1月8日(工作日8:30—17:00),申报途径为在线申请(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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